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的农村人往往会遇到很多家乡土地被侵占,或者是房屋莫名奇妙被拆了的现象。自家千辛万苦建的房子别人拆了着实让人很是气愤与不平,没有解决的话,心里怎么也是过意不去的。
在农村,房屋被拆除往往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实行城中化时不得不拆了修路,这种情况下是合法的拆除,政府也会拨款补助给自家建新房。但是还有一种呢,就是家里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别人恶意拆除自家的房子用来盖房,这种是属于违法的被强拆,我们是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的。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农村房屋如果被违规的拆除了,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农村房屋被强拆解决的时候有专业人士帮忙的话,在维护个人利益上面将会更加有利。所以就算是因为自己在外上班,家里房子也是可以放心的,就算被强拆了也是有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