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于今年3月23日发布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培育5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3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
北京、上海、深圳等30多个省市纷纷出台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地方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不少地方更是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北京市
目标: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补助: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预制率达到50%以上、装配率达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对于未在实施范围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按增量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同时给予实施项目不超过3%的面积奖励;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等。
3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一是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
二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三是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上海市
目标:以土地源头实行“两个强制比率”(装配式建筑面积比率和新建装配式建筑单体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即2015 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补助: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 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 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 万元;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深圳市
2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一是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
二是纳入“十三五”开工计划(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等配建项目)独立成栋,且截至通知发布之日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保障性住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