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居民居住的房屋主要是在宅基地上兴建的,宅基地对于村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用宅基地兴建房屋是有严格规定的,村民不能随意使用宅基地,那么农村宅基地可以加名字吗,如果需要申请宅基地又需要哪些条件,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可不可以加使用人名字
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宅基地的产权是归集体所有的,所以村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宅基地是不能加名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此外,我国法律又规定了除外规定,即农村村民不准使用或申请宅基地的情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