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装配式建筑可申请下浮预售款留存额度新政出台之后,佛山再出政策力挺装配式建筑。
3月27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关于部分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容积率扶持措施的通知》(下简称《意见稿》),进一步扶持装配式建筑。
《意见稿》显示,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鼓励计划外的更多建设项采用装配式建筑,佛山市将对有部分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容积率扶持措施:在一个项目中,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不得超过实施装配式建筑总面积的3%,同时不超过5000平方米。
文件还指出,自愿申请实施装配式建筑且获得应计容但不计容的鼓励性政策优惠的项目,其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对应部位的位置、面积将不纳入预售范围;且实行装配式建筑项目获得的应计容但不计容奖励面积不得减免土地出让金。
附:《佛山市国土规划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部分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容积率扶持措施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稿)》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确保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在新时代有新气象实现新作为,鼓励计划外的更多建设项采用装配式建筑,现对我市部分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容积率扶持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通知所述容积率扶持措施的实施对象是本通知印发前已出让和划拨的土地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和“十三五”期间(2020年12月31日前)本通知印发后出让时未明确需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土地,自愿申请采用装配式建筑,且通过设计阶段技术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可向市住建管理局(属地管理为市时)或属地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书面申请采用装配式建筑(申请书参考格式详附件1),建设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出具初步审批意见书。
三、市国土规划局(属地管理为市时)或属地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依据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按程序审批。在审批项目规划方案、核定建筑面积时,根据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书面申请和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初步审批意见书等材料提出审批意见,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备注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备注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以及明确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的功能。在一个项目中,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不得超过实施装配式建筑总面积的3%,同时不超过5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属单位申请获得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时,应与市住建管理局(属地管理为市时)或属地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签订《监管协议》,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目标要求、考核方式、对应的违约责任等。由市住建管理局(属地管理为市时)或属地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做好后继的监管考核工作,并及时将监管考核结果抄送国土部门。
四、申请装配式建筑容积率扶持的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办理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不合格、不提交或未提交完整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直至审查合格为止。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向市住建管理局(属地管理为市时)或属地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提交《佛山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受理部门组织专家会进行技术认定,并出具《佛山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或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中,凡未达到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及时调整、变更设计,涉及规划建设方案调整的,应按程序向规划部门申请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