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德州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德州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德州市实际,制定德州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农村危房改造的个人申请操作流程如下。
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4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1),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扶贫、民政、残联复核危改对象身份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进行实地复核,并填《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甲方)、村(乙方)、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情况抓好组织实施,分类推进。2018年6月底前,完成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9月底前,完成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10月底前,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其他3类危房改造。
(七)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应由危房改造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也可填写德建通〔2018〕77号相应表格,县(市、区)辖区内要统一)。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验收合格证明、拨款凭证等材料交于危改农户,并经危改农户签收后即可入住(签收证明要入档),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及编号。
以上就是2018年德州市农村危房改造的个人申请操作流程,在这里分享给大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