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很多在外务工的农民都选择了回老家盖房子,如今宅基地价值越来越高,所以现在老家盖了房的农民往后一般会过得更加舒适。然而,在宅基地上建房的要求方面也是比较严格的,不能随意建房,那么,为什么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也一定要规划许可呢?有些朋友觉得困惑,下文呢,小编就来给大家解惑!
为什么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一定要规划许可?
农村宅基地,因其农户多,居住分散面广量大,且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千差万别,村村之间、户户之间农户居住状况复杂。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改善提高,农村居民点建设依然是我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一项重要因素,是造成耕地减少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一直是我国土地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这项用地普遍存在粗放利用现象,不是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地,而是盲目向村外扩张,村内空闲房普遍存在,农户建新房不拆旧房,离开农村而进城居住的干部、职工、军人等,原有的房屋土地大量闲置存在。在新《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有的对“新法”理解不一,一些地方就发生了违法批地现象;有的规划工作跟不上或引导不及时,违法占地建房还未能遏制住;有的实际困难户建房问题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影响了农户生产和生活,甚至社会稳定。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宅基地管理问题更为突出,有的“一户多宅”农户,专靠出租或转让住宅“致富”,成了暴发户,对耕地保护十分不利。同时,土地管理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审批内容不突出,审批条件不完善,审批程序不明确,审批制度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国家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在广大农村的真正落实。因此,为严格农村宅基地的科学管理,提几点想法,供决策参考。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专题调查(简称“专题调查”),摸清各类用地面积底数
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中,全国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截至1996年10月31日为1645.6万公顷,有了一个宏观数字。目前,全国农村宅基地各类用地面积家底是不清楚的,省、市、县、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的细化用地数量也不清楚。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发展和科学管理宅基地的需要,进一步调查清楚全国农村居民点中农户的住宅用地、生产性用地、经营性用地、服务性用地、竹林绿化用地、水面养殖用地等等数量,以及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空闲房屋,出租转让住宅和违法用地、批少用多、甲批乙用等等现状也很有现实意义。这样,将给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依据。
二、制定农村宅基地法规,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在“专题调查”基础上,针对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和各地在实践中成熟的政策性规定,并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国土资源部应加快研究制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作为《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规出台,指导地方依法管理好专题调查成果,提高管理宅基地的管理水平。因此,应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立法,纳入部的软科学研究课题,同时着手总结地方有关宅基地管理的成功经验,在专题调查试点单位进行实践完善。这样可以一举两得,既检验宅基地管理政策的可行性,将使宅基地管理办法出台更加贴近农村实际;又便于基层土地管理部门操作与农户的监督,有利于宅基地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规范宅基地的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新《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在贯彻实施中,各地又在极力推进小城镇建设,而相关法规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审批办法。如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申请宅基地的审批原则有几条;用地标准和审批条件有哪些;审批内容和要求村民应知多少、应作什么事;审批和建设程序中基层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哪些;农村基层组织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村民群众有哪些义务和权利;当前急需建房用地的困难户应把握的原则存哪些等等。基层土地管理部门迫切期望有一个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意见和办法,或转发地方政府有关这方面的政策规定,以指导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减少乱占耕地建房、浪费土地现象的发生。
虽然宅基地是我们农民朋友的固定资产,有长久的使用权,但是在建房方面也有一定的规定与限制,我们应当遵循国家定出来的制度,相信各位看完本文,已经明白为何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也要规划许可了吧!也希望本文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帮助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