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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知识 | 农村夫妇离婚后,宅基地住房拆迁是怎么补偿的?

时间 : 08-03 投稿人 : 程儿 点击 :

如今夫妻离婚已不是很奇怪的事情了,不管是城里还是农村都如此,之前离婚比较多的是城里,而现在农村里离婚率也显著提高。那么,农村夫妇离婚后,宅基地住房拆迁是怎么补偿的呢?有需要了解的朋友就可以详细看看下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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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夫妇离婚后宅基地住房拆迁怎么补偿?

1、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

2、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3、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

4、属案外人私产,拆迁补偿按人头固定平方。离婚后,可获等平方的现价补偿。

5、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

6、农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

7、农村宅基地房屋,建于婚前,结婚时无户籍在册,户籍性质为居民,离婚后主张拆迁利益不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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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夫妇离婚时宅基地如何分配

宅基地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只是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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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看完上文,相信大家也已经明白农村夫妇离婚后,宅基地住房拆迁是怎么补偿的了吧!希望本文能够给大家提供帮助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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