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的形势,提出了不同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与深度要求。
1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与作用
1.1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内容
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须有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无论是审批制建设项目,还是核准制或备案制建设项目,均须在立项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达到相应的设计深度。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区概况、水土流失预测分析、主体工程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分析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防治效果分析、水土保持监测及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按现行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均须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或立项)阶段报批水土保持方案,且方案须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深度;如果水土保持方案属工程开工后补报的,则应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1.2水土保持方案的作用
水土保持方案是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立项前,为保护水土资源、减少和控制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承诺采取具体水土保持措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性文件。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评价建设方案和生产工艺的合理性,检查项目占地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情况,复核土石方量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评估水土流失灾害及风险,论证防治措施体系和典型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核水土保持投资,评价建设单位的信誉和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依据其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量、当前的防治技术及防护不当时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等进行批复、否决或提出调整意见。如果不能获得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将不能通过立项且不得开工建设。水土保持方案一旦得到批复,就成为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就得落实到后续的设计文件中,并在施工中同步实施,以达到预期的防治效果。
2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的现状与问题
2.1现状
基于当前的国情,许多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比较重视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阶段却疏于落实,拿到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后不再做水土保持措施的初步设计,更不做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图设计,使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大打折扣。据不完全统计,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1000多个建设项目中,落实后续设计工作的还不到100个。同步开展的其他专项工作如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在初步设计阶段均能进一步落实,相关的主管部门均能受邀参加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但邀请水土保持管理人员参加的建设单位很少。可见,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的落实情况不容乐观。从近年水利部验收的近百个项目看,设计单位为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展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工作的很少,但对工程量较大、开展监理的工程措施,有的施工单位代替设计单位补做了施工图,但与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地点、规模相比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2.2问题及原因分析
水利部于2002年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后续设计工作;2005年修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后续设计,明确了篇章和方案审批机关参加初步设计审查的要求,但收效不大。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工作不仅没有得到建设单位、初设单位的重视与落实,而且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亦不重视,在初步设计概算中专门删减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科目,甚至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费均核减为零,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连正常的名分都得不到认可的建设单位不在少数。
3初步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与立项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同,初步设计阶段的水土保持设计内容可以与主体工程一并设计,但应该成为独立的一个篇章,内容应包括可研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所列的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但是,不必再做主体工程既有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新增措施的划分,可编制措施汇总表并列明工程量和设计图纸所在的页码。初步设计阶段是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是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依据。立项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更多地侧重于阐述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及遇到不同的情况将采取的相应措施,但具体在何地布设何类水土保持措施、拟建水土保持设施的规模和尺寸如何,在立项阶段是明确不了的,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得到明确。因为不涉及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判别,主体工程也没有比选方案的论证,故初步设计阶段可不单独进行水土保持审批。但是,必须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类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程量及所需费用进一步落实,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一并主持,且须邀请水土保持专业管理人员参加技术审查。
3.1初步设计阶段水土保持篇章的主要内容
(1)列表对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主体工程土石方量、防治目标、防治分区、防治措施体系与工程量及投资估算与概算情况。
(2)说明上述表中数字变化理由;明确渣、料场的位置,如有变更一并说明理由;复核土石方开挖、填筑及流转情况。
(3)对土(石)料场及弃土(灰、渣、矸等)场进行测量,绘制地形图,对蓄水或过水的拦渣坝、护坡工程及大型挡渣墙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并对施工后是否可能诱发滑坡、泥石流等灾
害进行分析与评价。
(4)对各区、段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进行设计,并绘制平面布置图。
(5)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植物措施的抚育管理设计及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6)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储量和开采、运输条件评价。
(7)各区、段以及整个项目的工程量汇总及投资概算。
3.2深度要求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按分区、县级行政区进行复核,占地集中的点式工程应绘制在1:1000~1:2000的图纸上,线性分布的工程应绘制在1:5000~1:10000的图纸上;土石方工程应按分区并按自然结点分段(如中型以上河流的两岸、隧道的进口和出VI)计算开挖及填筑情况,对回填前的临时堆放(包括剥离表土)要有明确的说明。
(2)渣、料场防护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平面布置要逐个标注在1:1000~1:2000的地形图上,标注剥离表土堆放、上游截排水设施、下游挡渣设施、两侧截排水设施、急流槽、陡坡消力池、消力坎的平面位置,消力池下游与原沟道的衔接方式(包括连接段翼墙、连接渠等);按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设计标准,明确挡渣墙、拦渣坝、截排水系统等所采用的设计标准(如有改变须说明变更原因),设计每一项措施的外形尺寸,绘制1:100~1:500的图件并注明基础埋深,同时说明所依据的设计标准、计算公式和地基承载力、稳定性、安全性的计算结果,计算过程的草稿由设计单位存档;植物措施的配置,应明确具体的乔、灌、草品种、规格、栽植方式方法及设计图,有灌溉要求的还应绘制灌溉设施的布置图。
5结语
综上所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均编报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为减少和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做出了贡献。因受设计深度的限制,水土保持方案还较粗浅,直接对照进行水土保持竣工验收的难度较大,也影响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