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游客在云南瑞丽“手滑”摔坏30万手镯后,10月3日,一买手在云南腾冲选购翡翠时再次“手滑”,摔损一售价28万元的翡翠挂件。不过,最终经双方协商,买手赔3000元化解此事。
市场上的玉器大都很贵,看似不起眼的手镯或挂件的价格动辄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更高,而近来发生的几起玉器损害赔偿纠纷又向我们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玉器损害赔偿的“价格”似乎很没准。与玉器的售价相比,损害赔偿标准简直就是白菜价,两者的巨大差异以及赔偿中的一些不确定性因素让人困惑、错愕。
都说黄金有价玉无价,玉器的损害赔偿不能也处于“无价”状态——这里说的无价是指赔偿标准模糊,确定赔偿数额的随意性、伸缩性很大。玉器损害赔偿的“无价”会伤害赔偿公平,伤害消费者一方乃至经营者一方的权益。
笔者以为,玉器销售应该依法明码标价,玉器损害赔偿也应该“明码标价”。即物价、工商、市场监管、消协、珠宝玉石协会等单位应该联合制定有关玉器销售、玉器损害赔偿的细则,明确经营者的玉器包装保护、场地安全保障、试用风险提示等义务,明确经营者相关义务未到位的责任比例,明确消费者在购买、试用玉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失手”行为的责任,以及玉器各种损害赔偿程度对应的赔偿标准,处置赔偿纠纷的途径和程序。
如此,能够倒逼经营者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填补相关漏洞,也能促使经营者履行谨慎购买义务,有助于减少玉器销售过程中意外损害事件的发生。
而一旦发生了意外损害事件,就能依据“明码标价”系统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会更加公开透明,处置效率会更高,处置结果也会更加公平公正,让各方更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