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军
有朋友到青州出差,一回来就跟我探讨:如果你手中有青州赵秉忠的“状元卷”,你会拿出来拍卖还是捐给博物馆?言外之意,一件国宝级的文物,如果拿到拍卖市场上销售,有可能获利千万甚至上亿元,我们能不能抵挡住这“诱惑”,让文物回归博物馆供更多的人“赏鉴”呢?
之所以有此番交流,是因为最近有一件关于文物的事件,引发了广泛争论:一个月前,陕西小伙子李磊捡到一柄青铜剑,交给了文物部门,并获得500元奖励,这件事很快引发了周围人的议论,不少人说他“傻”,这也让李磊陷入了纠结,“奖这点钱确实太寒酸了。不交吧,又犯法。”如果再捡到文物,还会主动上交吗?李磊说:“哪怕是刀架在脖子上,也不上交了。”
在“文物属于国家”的法律底线之上,以金钱多少来权衡文物捐赠与否、上交与否,这与文物交易的投机心理有什么区别?嘲讽文物上交者“傻”的社会舆论,也更应该引起我们的担忧。对于群众自觉的文物保护行为,我们应该倍加珍惜,不能让文物保护者“寒了心”。
为什么上交文物反被认为“傻”呢?在“收藏热”的大环境下,我们过分强调文物的经济价值,大家一听到是文物,就自动在心里换算成钱,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文物的价值,更多地在于研究价值,在于历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价值,不仅不能以经济价值来衡量,更不能等同于商品。
如今,我们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尴尬:一方面,古建筑被破坏、文物遭盗卖等令人痛惜的事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另一方面,鉴宝节目、拍卖市场火热,不断吸引着我们的眼球。如此的舆论氛围,让身处其中的普通群众,自然很难对文物保护产生共鸣。这才是目前文物保护工作最大的问题。
《文物保护法》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我们民族向来崇尚“拾金不昧”的精神,更何况捡着的这块“金”还是国家的。
对于上交文物者究竟该怎么奖?奖多少?《文物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其实,能够捐赠或主动上交文物的人,都是积极的文物保护者,应该受到文保部门及全社会的肯定和称赞,既要考虑给他们一些精神荣誉的激励,也要考虑到给予适度的物质奖励。
首先,我们应该给文物保护者足够的荣誉,彰显其无私的精神,让世人效仿。因此,对于捐赠或主动上交来的珍贵文物,我们应当建立文保档案、注明其来源,让文物与上交文物者的故事能永远流传下去。去年,在陕西石头嘴村西周墓葬保护中有突出表现的一位年轻农民就说:“虽然奖金不多,但村里的人都知道了,保护文物是件给祖宗添彩的事。”
其次,我们虽然不能用奖励多少来衡量捐赠或上交文物的行为,但给予上交文物者适当且必要的厚重奖励,也是很有必要的。《资治通鉴》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管宁和华歆一起锄菜园子,掘出了一块金子,管宁如同没见到一样,照常干活;华歆将金子拿到手里看了看,然后扔掉了,“人以是知其优劣。”说起来,一个普通人,要让他只讲精神修养,不受物质上的贫困影响,发挥出坚强崇高的人格,这是做不到的。
上交文物到底该奖多少?不少人认为应该重奖,奖金额应与文物价格成比例。但我认为,奖金额应该以当地百姓的收入和财政收入作为参照。如果是按照文物市场价格的比例发放奖金,奖金发少了,大家不满意,不利于维护文化保护的积极性;钱多了,就有买卖文物的“嫌疑”,同样得不偿失。
南怀瑾先生说,“看得破,忍不过;想得到,做不来。”看到不义之财,第一个念头是不要;多看一眼,眼睛就亮了;再看一眼,眼睛都发红了……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开始制定群众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