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敦煌国宝]伯希和敦煌彩绘画卷)
《十王经》描述的是古印度掌冥界的阎罗神信仰溶入佛教后传入中国,同中国传统的道教思想相结合,产生的冥界十王世界。即在冥府裁断亡者罪业之十判官。又作十殿阎王。依预修十王生七经载,人死后趣冥途时,初七日过秦广王,二七日过初江王,三七日过宋帝王,如斯次第受十王裁断。十王之信仰起于唐末五代顷,有关十王说之起源,释门正统卷四、佛祖统纪卷三十三皆以唐代道明和尚为十王之始唱者。
敦煌遗书中《十王经变》共存世5卷;法国伯希和收集有3卷,英国施坦因收集2卷,其中现在看到的P.4523彩绘,只有图无文无赞。也许当时《地狱十王经》内容广为世人所知晓,仅看绘画已足以让人解意明了之故。这也可能是世界最早的一部彩绘连环画卷,十分珍贵。
地藏菩萨身着田相袈裟,头戴风帽,称被帽地藏菩萨。
地藏王菩萨,冥界教主,修为早已与佛无二差别,只因悲悯娑婆世界难化的刚强众生,发誓愿“地狱不空,誓不成佛”。示现菩萨身,以度化地狱众生为己任。
被帽地藏菩萨,右手执锡杖,半结跏坐于莲台上说法。两侧分别跪坐十王,身后均有榜题绘出身份名号,但字迹已消失。十王身着中国传统道家服饰。前有供案。在供案两傍绘有善恶童子及金毛狮子,右侧站立有道明和尚。
骑黑马,着黑衣,举黑幡的招魂使者急速回报。
第一七日过秦广王殿。秦广王居殿内案后,旁立善恶童女。一判官弓身向秦广王汇报,
有二裸体亡者带枷上殿。一盛装贵妇怀抱卷宗侧身立于右后方。
赞曰:一七亡人中荫身,驱羊队队数如尘。且向初王斋点检,由来未渡奈河律。
[秦广王]冥界十王的第一王。掌理亡者在冥途初七日间之事。
相传人死后,先到此地,以衡量生前罪业轻重。
第二七日过初江王殿。初江王坐案后,二侧站立有善恶童子,旁立一托化佛的判官。案前奈河,波源汹涌,岸旁衣领树上悬挂亡者衣物,图中的裸身亡人带枷蒙眼挣扎于河中,牛头狱卒拿棒将亡者往河中赶,催行鬼卒执叉阻挡试图上岸者。前一图中的盛装贵妇立桥上观望。
赞曰:二七亡人渡奈河,千群万队涉江波。引路牛头肩挟棒,催行鬼卒手擎叉。
[初江王] 冥界十王之第二王。又称楚江王。系监视亡者渡河的冥官。相传人死后,中有之身于二七日(即第二个‘七日’)至此王厅。其间须经三途河(即奈河),于河畔衣领树下,有脱衣婆,待亡人来,即剥取亡人之衣,交予悬衣翁悬之于树枝,量罪之轻重;若罪重而树枝垂下时,引路牛头及催行马头两鬼即逐其往王厅审判。
第三七日过宋帝王殿。宋帝王在殿内展读记录亡者善恶行径的卷宗审判亡者,鬼卒持棒驱逐亡者。
赞曰:亡人三七转怬惶,始觉冥途险路长。各各点名知所在,群群囗送五官王。
[宋帝王]冥界十王之第三王。依《地藏菩萨发心因缘十王经》与《预修十王生七经》所载,此王系治人邪淫罪之冥官。亡者在冥途中,于第三个七日至位于二江岸上之此王大殿。
第四七日过五官王殿。五官王依案审阅亡者善恶的卷宗,亡者带枷待判,前有衡量亡人善恶的业秤。
赞曰:五官业秤向空悬,左右双童业簿全。转重岂由情所愿,囗昂自任昔因缘。
[五官王]冥界十王之第四王。即于三江间建大殿,治众生妄语罪的冥官。大殿左右各有一舍,左秤量舍,右勘录舍。左有高台,台上有秤量幢,业匠构巧,悬七秤量,身口七罪为纪轻重。意业所作不悬秤量。次至镜台当见镜影。
第五七日阎罗王殿。阎罗王在殿中伏案而坐,旁有二善恶童子。大殿的另一边出现有地藏菩萨的形象。阎罗王头戴旒冕,身着大袍,络腮胡须,完全是一个中国帝王形象。阎罗王前方有一高大业镜,亡者生前所为呈现于业镜内,镜中呈现的为亡者生前杀生的景象。
赞曰:五七阎罗息诤声,罪人心恨未甘情。策发仰头看业镜,始知先世事分明。
[阎罗王]冥界十王之第五王。又称阎魔罗王、阎罗天子、琰魔等名。掌理亡者死后第五七日间之事。在十王之中,惟有‘阎魔王’是印度所固有的。传说谓其本地系地藏菩萨。亡者于死后的第五个七日,诣此王厅前,定罪业轻重。据《十王经》所述,阎魔王宫有光明王院及善名称院二者。前者的中央有业镜(净颇黎镜),亡者至其前时,生前善恶业悉现,俱生神一一证之,业果难逃;善名称院则系地藏菩萨及其眷属所住之处。
(文章来源:大茗堂画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