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明代吏治思想的“八字真言”
徐佳在《学习时报》撰文指出:明代吏治的基本思想,大约可以提炼成八个字,即“重典治吏,明刑弼教”。
先说“重典治吏”。朱元璋从一个差点饿死的和尚,变成了这个国家最有权力的皇帝。有一天,他突然问身边的大臣,元朝这么强大,怎么会被我赶回草原放牧了?大臣们赶紧拍马屁,陛下英明神武!千秋万代,一统江湖!朱元璋笑了,不对,是因为元朝对你们这些官员太宽纵了,而且没有好的法度啊。
第二天,大臣们看到几个刑部官员抱着一大堆书跑进皇宫,累得大汗淋漓,于是很好奇地问,你们干嘛呢?刑部官员一边挥汗,一边回答,给皇上讲课呢。大臣们听了就想打人,给皇上讲课,有国学大师在,哪里轮得到你们?刑部官员指了指书名,大臣们就不说话了,书名是《唐律疏议》,也就是唐朝的法律汇编和司法解释。朱元璋是大老粗,每天只学20条。刑部官员耐心地讲啊讲,讲了多久呢?9年。朱元璋学习法律,是为了修订《大明律》,修订了多长时间呢?“草创于吴元年,颁示于洪武三十年”,前后修订了32年才定稿,连清朝史官都不得不称赞“日久而虑精,一代法始定”。
朱元璋对《大明律》如此用心,并不是因为他热爱法学,他目睹了帝国的崩溃,认为元代灭亡的最大教训是“元政弛极,不修法度”,对待官吏过于宽纵,法制不严,缺乏有效的吏治制度,导致官吏虐民、民不堪命。因此他定下了明代吏治思想的基调——“重典治吏”。“典”就是法典,“法立则人志定,上下安,建国之初,此为先务”。
《大明律》集中体现了“重典治吏”的吏治思想,不少条文是前所未有的。比如“凡内外各衙门,官有额定员数而多于添设者,当该官吏,一人杖一百,每三人加一等”。也就是说,机关敢超标准配备领导干部,就打主要领导一百大板,每超编三人罪加一等。
再说“明刑弼教”。说起这四个字,不得不提到另外一个姓朱的名人——南宋大儒朱熹。据说,朱元璋一度想认朱熹当祖宗,虽然最后因故没认成,却继承和发展了朱熹的一个思想,那就是“明刑弼教”。朱熹认为,“圣人之治,为之教以明之,为之刑以弼之”,刑罚和教化相辅相成,以求达到“圣人之治”,不必争论孰先孰后。朱元璋把这个思想运用于吏治实践,用法律教化官员和百姓。
在古代,法律条文只有少数官吏才通晓,大多数百姓并不清楚。刘邦入关,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简单、明白,于是“秦民大悦”。朱元璋处处效仿刘邦,提出“立法贵在简当,人人易晓”。《大明律》初稿刚刚完成,他就命令刑部官员编了一本《律令直解》,把法律条文翻译成白话文,张贴在全国大街小巷,让老百姓尽快了解官员的权力边界和自己的权利义务。
在“重典治吏,明刑弼教”的吏治思想指导下,经过数十年的整治,明初吏治一改元末颓风,“一时守令畏法”,吏治较为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