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紫檀木边座嵌珐琅五伦图屏风 |
---|---|
外文名 | |
创作者 | |
别名 | 紫檀木边座嵌珐琅五伦图屏风 |
时代 | |
门类 | 家具 |
出土 | |
备注 | 文物号(故00210730) |
文保级别 | |
馆藏地点 | 故宫博物院 |
紫檀木边座嵌珐琅五伦图屏风❖图片
紫檀木边座嵌珐琅五伦图屏风❖简介
清中期,高294厘米,通宽395厘米。
屏风共五扇,中间一扇最大,向左右尺寸递减。紫檀木框,顶镂雕流云蝠磬纹帽,两边为雕花站牙,下置须弥式紫檀木底座。屏心以錾胎珐琅技法起线刻山水树木花鸟纹,五扇分别饰凤凰、仙鹤、鸳鸯、鹡鸰、莺五种禽鸟图案,分别表现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等五种封建伦理关系。
屏风虽为五扇,但组合在一起时又似一幅完整的画面,远山近景,一条山溪横穿于画面的左右,构思巧妙,其工艺反映了清代中期广州的制屏风格。此屏风是珐琅家具制品中的一件重器。此宝座屏风在清宫档案《宫中进单》中有所记载:“乾隆四十年(1775年)七月二十九日,广东巡抚德保跪进紫檀嵌珐琅五屏风一座。”
相关知识科普
屏风
屏风是我国古代室内的主要陈设器物。其最早的功能为挡风和遮避用。据《三礼图》记载:“屏风之名出于汉世,故班固之书多言其物。”以后随着工艺的进步,屏风逐渐由原来的实用品演进为实用性和装饰性结合的工艺品,成为古人居室内具有观赏性的陈设家具。屏风在清代发展尤盛,无论是所用材料还是工艺技术都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紫檀木
紫檀木是世界上最名贵的木材之一,主要产于南北回归线之间的热带、亚热带地区,我国广东、云南等地有少量出产。其木质坚硬,体重,入水即沉,没有疤痕,呈紫黑色。紫檀木生长缓慢,非数百年不能成材,故极珍贵。紫檀木的纹理纤细浮动,变化无穷,其色调深沉,显得稳重、大方、美观。《博物要览》称:“新者色红,旧者色紫,有蟹爪纹,新者以水浸之,可染物。”我国古代使用紫檀木制作器物历史悠久,东汉末年已见于记载,唐代宫廷中亦有使用紫檀木的记载。至明代,紫檀木更是受到皇家的宠爱。清代,紫檀木大量进入宫廷中,为内务府造办处用于制作清宫家具及文玩之器的必备材料,同时一些富商大贾之家也多使用名贵的紫檀木制造家具及生活用品。
镂雕
1.雕塑的表现手法之一,即在浮雕的基础上,为了生动地表现物象,局部圆雕,使其脱离背景,形成镂空。 2.瓷器装饰技法之一,也称“镂花”、“镂空”或“透雕”。将装饰花纹雕空,形成内外通透的图案。此技法出现在新石器时代陶器上,后在瓷器纹饰上广泛使用。
站牙
家具的构件,多见于带座的屏风上,位于立柱前后及两侧,用以托夹立柱。
錾胎珐琅
金属胎珐琅工艺的一个品种。即将金属雕錾技法运用于珐琅器的制造中。其工艺过程是:先在已制成的金属胎上按照图案设计要求描绘纹样轮廓线,然后运用金属雕錾技法在纹样轮廓线以外的空白处进行雕錾减地,使纹样轮廓线凸出,再于凹处点施珐琅釉料,经焙烧、磨光、镀金而成。
珐琅
珐琅,又称“佛郎”“法蓝”“琺瑯”,是一外来语的音译词。珐琅的基本成分为石英、长石、硼砂和氟化物,与陶瓷釉、琉璃、玻璃(料)同属硅酸盐类物质。中国古代习惯将附着在陶或瓷胎表面的称“釉”;附着在建筑瓦件上的称“琉璃”;而附着在金属表面上的则称为“珐琅”。 金属胎珐琅器则依据在制作过程中具体加工工艺的不同,可分为掐丝珐琅器、錾胎珐琅器、画珐琅器和透明珐琅器等几个品种。
鹡鸰
亦作“脊令”。鸟纲,鹡鸰科,共10种,中国4种。常见的有白脸鹡鸰,体长约18cm。雄鸟上体自头后至腰际均深黑色,胸部浑黑,翼表黑底而缀白斑,其它部分都为白色。背部无纵纹,尾呈圆扇状,尾羽除外侧为白色外,其余大部分呈黑色。雌鸟黑色部分较淡,背部常现褐色。飞行时尾羽一高一低呈波浪状,且边飞边叫,鸣声清脆如铜铃。常在水边觅食昆虫,冬天见于原野,生殖期迁入山谷。分布于中国东部及中部。多为留鸟或冬候鸟。
宝座
传统家具中一种体型宽大的坐具,亦称“御座”。明以后,随着皇权制度的强化,宝座成为帝王御用坐具的代名词,象征着帝王的权威。《明史》载,明神宗时,宦官冯保窃权,“帝御殿,保辄侍侧”。当时的吏部都给事中雒遵进言:“保一侍从之仆,乃敢立天子宝座,文武群工拜天子耶,抑拜见中官耶?”将宦官立于宝座之侧视为亵渎皇权的大不敬行为。 宝座大多摆放在宫廷正殿明间的中心或显要位置,单独陈设,极少成对。在宝座的背后还要放置一个较大的座屏,两边放置甪端、香筒、仙鹤、蜡钎等器物,格外尊贵、庄严。皇帝端坐在宝座之上,俯视群臣,“君临天下”,充分体现出帝王的权威,以达到“明制度,示等威”的目的。
巡抚
别称抚台、抚军、抚院、部院等。明永乐年间以朝臣巡视地方、安抚军民,谓之巡抚,或名镇守,非地方专任,事毕即停。明宣德五年(1430年)始于各省专设,成为定员。景泰四年(1453年)加都御史衔。名称以管辖地区及职责不同而时相参错。巡抚兼军务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众者,加总督。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以及总理巡视抚治等员,皆加都御史衔或副都御史衔。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初沿明制,无定员。后来每省均一,或由总督兼任。乾隆十四年(1749年)定,巡抚不由侍郎授者,俱兼右副都御史,是否兼兵部侍郎衔由吏部请旨定夺。兼侍郎衔者为正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