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近期全省处理的10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 六盘水市钟山区代某违法占地建设洗车场案。2020年9月,代某违法占用钟山区木果镇木果居委会0.67亩耕地建设洗车场。2021年1月,钟山区自然资源局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木果镇人民政府已督促当事人拆除地面构筑物,土地已复耕。
■ 安顺市紫云县韦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4月,韦某违法占用紫云县猫营镇牛场坡村0.2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当月,猫营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目前,土地已复耕。
■ 毕节市织金县杨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1年4月,杨某违法占用织金县马场镇马家屯社区0.27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当月,马场镇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杨某限期拆除该违法建筑。目前,违法建筑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 黔东南州天柱县龙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4月,龙某违法占用天柱县石洞镇雷屯村0.18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当月,石洞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目前,土地已复耕。
■ 黔南州都匀市杨某违法占地建设养猪场案。2021年4月,杨某违法占用都匀市平浪镇平浪村0.45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44亩)修建养猪场。今年5月,平浪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目前,土地已复耕。
■ 黔南州贵定县罗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10月,罗某违法占用贵定县德新镇高视坝村0.48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今年5月,德新镇人民政府发现后依法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 黔西南州义龙新区韦某违法转租土地案。2020年12月,韦某违法转租义龙新区万屯镇阿红村1.25亩永久基本农田给某设备公司建设漏粪板加工项目。今年4月,万屯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目前,土地已复耕。
■ 贵阳市开阳县高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高某违法占用开阳县龙水乡花山村0.09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2021年3月,龙水乡人民政府依法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目前,土地已复耕。
■ 铜仁市松桃县田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1年5月,田某违法占用松桃县世昌街道上大坪社区0.42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2021年5月,世昌街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 遵义市绥阳县詹某违法占地修建停车场案。2020年9月,詹某违法占用绥阳县洋川街道民兴村2.45亩耕地建停车场。同年11月,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洋川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停车场进行了拆除。目前,土地已复耕。
耕地保护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就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就表示: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不管是过去经济落后的时代,还是如今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代,一定要坚守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
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那么,农村建房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呢?
严格遵守建房“八不准”。包括: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特别要注意的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经过审批以后才能在批准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少批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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