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湄潭县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回乡”有偿使用宅基地首份《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颁发仪式在石莲镇沿江村举行。石莲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向姚某颁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同意姚某有偿使用160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期限为70年。
申请人姚某原籍系湄潭县九坝公社团山大队(现石莲镇沿江村),1983年考入大学后将户口迁出,其父母已分别与于2009年和2007年去世,留下木结构房屋一栋(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宅基地占地面积220平方米。
之前姚某一直有考虑过将父母留下老屋重建,但是缺乏政策的保障,一直没有实行。
湄潭是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作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在今年8月,湄潭县启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以来,姚某了解到像他这种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申请有偿使用宅基地,便主动与党支部、村委会沟通,并提交了《有偿使用宅基地申请书》,希望能将父母留下的老木屋拆除,并按“黔北民居”风格要求重新修建。
经村、镇审查同意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与申请人姚某签订了《湄潭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协议》,姚某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递交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黔北民居户型房屋设计图》《施工合同》,石莲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向姚某颁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同意姚某有偿使用160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期限为70年。
眼下正值乡村振兴的黄金时期,目前全国有将近17万平方公里宅基地,未来这是吸引市民下乡的资本所在,也是乡村价值所在,盘活利用好这部分宅基地将为乡村带来巨大的投资和消费,从而促进农村的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土地制度改革提出要“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过去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源源不断单向地流向城市,造就了今天城市的繁荣。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如今发展乡村则要改变这种局面,促进资源要素的双向流通,实现农村与城市的长效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部分内容来自:农村宅基地信息智库、村长晓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