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了,宅基地的面积需要符合政策规定,若宅基地的面积超过了规定标准,在实施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地区,宅基地超出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是需要缴费的,那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标准是怎样的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取对象有哪些?下面住宅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两个问题,看完记得分享哦。
一、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标准是怎样的?
1、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标准也会有一定的差异,但针对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政策中会明确规定有偿使用标准。如果大家想要了解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标准,建议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了解,以便获得更加准确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标准数据。
2、比如说川山坪镇发布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退出办法实施方案》,其中第二条就有明确规定每户宅基地180平方米以内实行无偿使用。宅基地面积超出1-30平,按5元/平收费;超出30-60平,按8元/平收费;超出60-100平,按10元/平收费;超出100-150平,按12元/平收费;超出150平以上,按15元/平收费。
3、再比如说覃塘区出台《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的暂行办法》,其中第八条就规定了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村集体内部成员,一次性按300元/平标准收费,也可以按每年5元/平标准的标准收费;非村集体内部成员,通过继承或合法方式占用宅基地的,按每年5元/平标准的标准收费,一次性缴纳还可以享受10%-15%的优惠。
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取对象有哪些?
1、通过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在农村使用宅基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但是房子的面积超出当地规定的标准,超出面积收取有偿使用费;若属于“一户多宅”情况的,原则上退出多宅部分,有特殊情况不能退出的,全部征收多宅部分整栋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2、以上收取对象如果满足无生活来源、烈士军属、残疾退伍军人、低保户、脱贫户、孤儿等情况的,确实没有能力缴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需要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讨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备案后,实行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偿使用费,若为五保户,一般可以免交有偿使用费。
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取对象有哪些的问题,住宅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在这住宅小编提醒大家,各地有偿使用标准规定不一样,建议关注当地政策规定,本文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