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有偿使用,很多地方正在实行之中,并且还制定了相关政策规定,今天小编带着滁州市的朋友们,来了解一下滁州市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是怎样的?顺便还为大家分享滁州市宅基地有偿使用如何收取的问题,感兴趣的朋友速来围观。
一、滁州市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是怎样的?
1、滁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严格,村民建房需要按照规定的面积建造,如果宅基地超过规定的面积需要付费,支付相应的费用后可以获得合法使用权。目前来看,滁州市各地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并不是统一的,具体的大家要参考县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制度了解。
2、举例来说,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凤阳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试行)》,办法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参考标准。对于本村村民或非本村村民通过合法方式占有宅基地的,超过规定面积部分的,按每年5-1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本村村民占用本村建设用地用于生产经营的,按实际占用面积,按每年10-15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
3、再比如说滁州市来安县独山镇,当地人民政府部门发布了《来安县独山镇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指导意见》,意见中规定了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收取标准。一户一宅及宅基地通过依法继承使用的超标准占用部分,超占面积1-50㎡部分,按每年1-3元/㎡或按当地征地价格的3%计费;超占面积50100㎡部分,按每年4-6元/㎡或按当地征地价格的8%计费;超占面积100-150㎡部分,按每年7-10元/㎡或按当地征地价格的13%计费;超过规定面积150㎡以上的,按每年20元/㎡计费。
二、滁州市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如何收取?
1、确定收取对象
在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之前,会确定收取对象,通过摸排审查、审议研究、乡镇审核的步骤进行确定。由村集体根据村民宅基地使用权证等,结合现场查看、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摸排审查收取对象,然后开会对有偿使用对象进行审议研究。通过审议,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结果需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签订合同缴费
公示期过后,有异议的重新进行调查审核,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会签订审批同意书,并且发放给村集体。村集体接到通知书后,与宅基地有偿使用对象签订《来安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合同》,接着宅基地有偿使用对象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村集体缴交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用。
关于滁州市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是怎样的,以及滁州市宅基地有偿使用如何收取的问题,住宅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本文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当地政策为准。若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记得关注本平台后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