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的“回乡潮”导致不少城里人都想回农村养老,但是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管控却是越来越严格。那么,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买卖呢?农村房屋买卖如何才能有效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买卖?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因此,国家并没有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具体如下:
1、从宅基地的权属性质看,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所有权人享有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农村村民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法定的用益物权,与所有权最大的区别就是不享有独立的“处分权”。
2、房屋的所有权依附于土地,不能单独转让。农村村民基于建造而享有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但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应当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即“地随房走”或“房随地走”。故此,即使农村村民对自己建造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其对房屋的处分权亦应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
所以,当买卖双方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认可的话,那么此合同有效。如果买受人与出卖人并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那么买卖行为则无效。
农村房屋买卖如何才能有效?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的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的。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这是一道必经的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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