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的认定是很多居民所关注的,关于其的言论也有很多,其中就有不少人说“十年以上不能认定为违建”又或是“违建超出两年就合法了”等等,这些言论其实都还未被证实。那么,十年以上不能认定违建是真的吗?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十年以上不能认定违建
1、认定为违建的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对于法律实施前的建筑,如果缺少证件,符合规划的应当补办证件,从而不能认定为违建。
2、房屋属2008年以前建造的。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
3、《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最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规划法》也是有所规定的,但《城市规划法》已经废止,所有情形都依据《城乡规划法》,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
4、如果建筑属于2008年之前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适用《城乡规划法》,是否满足了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是违章建筑。根据上述情况,违章建筑是不可以随意认定的。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
1、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部门属于法定部门,城市中的违法建筑由该部门主管;有的地方将城乡规划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合并称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那么该“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违建进行主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该部门就是是一般老板姓所讲的“城管“。城管部门本身没有权利管理违法建筑,但城管部门若得到了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则有权要求要求违建所有人自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3、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执法范围之内(乡、村庄规划区)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管理。超出其执法范围之外的地方则无权管辖。
4、自然资源部门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自然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有权认定农村的违法用地类违建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其却不具备实施行政强拆的职权。这一类实践中不多见,一旦被征收人遇到了要保持警惕,好好考虑自己的房屋究竟是否轮得到自然资源部门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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