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生老病死,人们一旦生了大病,不仅身体上受折磨,经济上的压力也是很大的,尤其是一些贫困的家庭,更是没钱治病。针对这些低收入的人群,国家会提供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下面美术资料网小编就给大家说说民政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材料,不清楚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一、民政局大病救助的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救助对象要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二、民政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五保供养证、低保证复印件。
2、申请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各种补偿的凭证,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的疾病诊断书、住院发票、住院小结等有关单据。
3、申请人的社会帮困等证明材料,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民政医疗救助的申请流程有哪些
1、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要本人或监护人在救助对象经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种医疗报销和补偿后,在每季末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需要提供救助对象的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五保供养证、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各种补偿的凭证,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的疾病诊断书、住院发票、住院小结等有关单据、社会帮困等证明材料,以及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审查
村(居)委会或乡镇社会救助所应在接到申请和必备证明材料后进行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如实填写《医疗救助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公示3天。
3、审核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委会申报的材料和《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进行认真审核,对有疑问的人员要重新调查,对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委会进行公示3天后,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在申请审批表上说明理由。
4、审批
县民政局根据医疗救助申请、救助对象类别、个人承担医疗费等情况,组织低保股、财务股对上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村(居)委会在公示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批准实施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5、发放
审批后将医疗救助金直接拨入个人帐户。
四、哪些情况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的承担范围
1、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2、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3、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4、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5、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8、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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