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市场中,不同类型的房屋其交易的条件也会有所不同。那么,商品房和拆迁房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商品房和拆迁房的区别是什么
1、商品房是开发商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开发的;而安置房(各地的名称、叫法不一样)没交土地出让金。
2、多数情况下是:当地拆迁后建楼,被拆迁人再回迁;政府划出一块地用于建住宅,把别的地方的拆迁户分到这里居住。
3、这种房子的性质都不会是商品房,而是按成本价出售住宅或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性质。
4、这些性质的房在交易时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了,建筑成本、小区环境、配套设施等等也不能和商品房比了。
二、商品房使用年限多久?
1、现在大家基本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纠结的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门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了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了,只不过是时间长一点而已。
2、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权年限,而是你的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如果要是房子还在的话,一般都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权的年限。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权的年限。
三、商品房年限到期后如何处理?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