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的定金是不能退回来了吗?
一般来说,违反合同的,定金不退。履行完合同的,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或者抵冲租金。具体如下:
1、定金可不退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在开发商具备合法销售资格,而业主违约未能签署买卖合同时,依法是可以不予退还的。
2、定金必须要退
在以下情况中,开发商需要退还购房定金,否则将是不合法的,具体如下: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消费者不想买房的话,定金是可以退回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的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的。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购房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想要改变主意决定不再购买,开发商就会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别严格的一个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3、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