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特别重要部分,但是房子在住时间久了之后总是会有一些损坏的,这个时候要做的就是进行维修了,修缮之时就会有一定的费用,而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都是有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的,这个时候就能排上用场了,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讲解关于南京房屋维修基金新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一、南京房屋维修基金新标准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但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一个具体标准也都是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来进行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购房者到当地站或房管局站进行查询。
二、房屋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1)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三、不交房维修基金是否可以?
1、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的,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2、办理房产证是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凭证的、所以房屋维修基金必须要交的、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以上的这些内容主要是和大家分享的关于南京房屋维修基金新标准以及相关的一些知识,商品房在进行销售的时候,购买者与售房者应该签订关于房屋维护基金缴纳的约定,所以了解这些常识也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