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由于此前暂停新增宅基地审批、村民办证意识淡薄等原因,南海农村近年来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未批先建”房屋。这些未经批准私自建设的房屋不能办证,进而影响村民分户、入户、入学、社保、水电等办理。这成为一些农村在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难题”。
今年6月南海出台的《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实施细则》。该政策对存在历史建成、未批先建、批少用多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宅基地明确了补办通道。
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历史建成,指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房屋至今无改建、扩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宅基地;
第二类是未批先建,指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
第三类是批少用多,即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只办理部分土地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
《细则》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态度,遵循“一户一宅、面积合规”的原则,对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处理。
其中,“历史建成”的宅基地,可以按房屋实际用地面积确定宅基地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
“未批先建”的宅基地,并且实际用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按合规面积确定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超占面积的要在补发的《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记事栏备注,内容包括实际用地面积、超占面积、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金额等。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内容须同时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备注。
“批少用多”的宅基地,大体与“未批先建”类相同,不过如果原批准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可以按照原批准面积确定登记。
超150㎡的“批少用多”和“未批先建”两类都不受理。
新制度的出台将有效化解南海区现存的宅基地分户障碍、一户多宅、办证诉求等问题,也将有力规范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