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有了标准,不能再和以前一样想建就建了,近日海盐制定了《海盐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对农房建房占地面积、建设层数和高度、建房审批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据悉,该《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县所有的农村村民房屋的建设管理,海盐县县城规划控制区除外。村民建房必须符合海盐县村庄布点规划,严禁规划点外建房。
具体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集聚方式
新市镇点以高层、多层方式安置为主,容积率不小于1.2,严禁独栋安置。
城乡一体新社区以联排安置为主,鼓励采用公寓式安置,新社区容积率不小0.9。
关于建设标准
1、用地面积
申请进入新市镇社区建房的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
申请进入城乡一体新社区建房的,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村庄保留点村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户均用地面积不得超过0.5亩(包含庭院和宅基地),各镇(街道)在村民建房审批时负责控制和执行。
2、农房的建设层数和高度标准
农房的建设层数不大于三层(含三层),建筑总高度不得大于10.5米(按室外地坪至檐口顶计);设置架空层的,架空层层高不得大于2.2米,建筑总高度不得大于11.5米(按室外地坪至檐口顶计)。
3、农房建筑间距控制标准
建筑间距不小于1.3H(H的计算按《海盐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村庄保留点新建农房与已有农房间距不满足1:1.3的,须征得四邻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
4、农房涉及外挑、雨篷控制标准
农房严禁首层(含架空层)以下直接悬挑。楼梯间悬挑高度必须高于室外地面1.5米。农房每层阳台悬挑总面积(不含楼梯间)不得大于宅基地面积的10%。
住宅正立面可设雨篷,进深不大于1.8米,面宽不大于该立面面宽的二分之一,高度不超过首层(不含架空层)。该雨篷不计入建筑及占地面积,也不计入日照间距。
5、地下室建设控制要求
农房建设涉及地下室、地下车库、半地下室(半地下室指顶板面到室外地面小于1米的)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范围不得超出批准的底层占地红线,审批时必须征得四邻签字同意(地下室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
6、室外地坪
新建社区室外地坪的标高符合防洪要求,原则上不低于3.2米(黄海高程),并与周边道路相衔接。
关于建房审批
县住建局(人防办)委托各镇(街道)进行村民建房审批、建设管理,并由各镇(街道)受理规划核实申请、进行核实以及出具核实文件。
农房建设要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规划审批,村民建房审批时必须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农房设计图纸或者使用政府提供的标准图集,也可以委托具有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
落实村民建房“阳光审批”制度。村民建房须在村、镇一级审核同意前,在所在村(社区)、镇(街道)对村民建房的情况进行公示。
大力推行农房设计落地,体现浙派民居特色,县每年落实专项资金,由县住建局(人防办)对农房设计通用图集进行修编,供村民免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