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于武汉这座城市并不会感到陌生,如今大城市的发展那是日益的壮大,也导致了很多人想去武汉买房子都成了一个不现实的梦,所以大家都把目光投向了经济适用房,那么在武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以及流程都是怎样的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好好的了解一下。
一、武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为区房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是抚养关系。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或家庭中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的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的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进行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以支配收入(824元/人)。
二、武汉经济适用房的办理流程
1、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所需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2、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的核对,准确无误以后,进行入户的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者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
5、门或者社区并说明原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者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的信息管理系统。
6、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的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于武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以及办理流程的相关知识内容了,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不管是在任何城市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之前,购房人不得用于出租或者是转让哦。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