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合作医疗的普及,很多在农村的朋友都会购买一份农村合作医疗。因为购买农村合作医疗的话,至少在疾病来临之际,可以有一份基础保障。但有很多农民朋友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并不是很了解。对此,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补偿标准及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吧。
农村医疗报销标准:
1、门诊补偿标准: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标准: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进行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大病补偿范围:
(1)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治疗费用。主要包括受保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
(2)患者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
(3)患慢性病的参合农民,由本人申请,凭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材料,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专家委员会鉴定,报区管理中心审批后领取《慢性病就诊证》,该证每年初由区管理中心审核。
(4)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时特殊检查费用。凡需检查特殊项目的患者,由就诊定点医院提出意见,本人申请,报区管理中心审批。
(5)符合生育条件到二级以上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分娩点分娩。
(6)对于农民在生产、生活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含不予支付的项目),无他方责任者;若有他方责任则应由他方负责。意外伤害补偿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个月以上,无异议,无举报,或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
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的有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补偿标准及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内容。如果您有相同的疑惑不妨可来看看小编的文章。希望小编的文章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