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契税什么时候交?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是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契税在房产证办理当日起缴纳便可以。但房屋交付后,尽量不要超过一年,否则是要缴纳滞纳金。
二、契税滞纳金是怎样算的?
1、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在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到市财政局农税管理核心申报缴纳税款的,对于契税滞纳金有两种算法:一是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税款滞纳行为,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契税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二是发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税款滞纳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新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发票延迟开具的,因此导致的契税滞纳金,业主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拖的时间过久,契税滞纳金的数目也不可小觑。对于契税滞纳金征收比例各城市规定不一样,按照具体情况而定。
三、房产契税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1、城镇拆迁户
针对于拆迁户,对被拆迁人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2、夫妻间房产更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3、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中提到,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4、因灾害等重新购房的
因不可抗力因素失去房屋后,又重新进行购买的房屋减征或者免征,它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