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制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招标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起草的《关于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出台了推动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快速健康发展的具体方案:
一是在推广期(2015年—2018年),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的设计单位选择,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发包方式。
二是鼓励各地招标人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建设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并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是在推广期对于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因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但应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
四是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可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条件中可以设置类似业绩条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和相应预制构件的生产及安装能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要求必须达到9家单位。
五是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的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中类似工程业绩分,可以设置为总分3%以内的分值。
六是对于列入《江苏省建筑产业优质诚信企业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招投标中予以加分。
七是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施工招标应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的组成范围。装配式房屋建筑±0.00以上结构部分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应当不超过同口径现浇结构±0.00以上部分建筑工程造价的115%。
强制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 2016年6月,南京国土部门发布了2016年第05号土地出让公告,来自江宁、江北的10幅地块将在7月8日正式公开出让。这10幅地块中,有8幅将采用“限价”新规。此外,有6幅地块的公告备注中首次出现了“装配式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在G22—G27这6幅地块中,都要求“该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所谓100%,就是整个地块中所有房子都要采用装配式建筑,30%是针对楼体而言,因为不可能房子的所有部分都在后场预制。”相关人士介绍,30%是装配式建筑中较低的要求,高一些的能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