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4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省城镇化办副主任于文学解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于文学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正式将推广装配式建筑提升到国家层面,明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我省立足省情,把钢结构建筑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目前,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总体水平与全国水平大体相当,其中钢结构建筑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加快制定标准
《意见》指出,河北省将以钢结构住宅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成熟的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完善装配式建筑防火抗震防灾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套形成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支持省内有能力的企业参与编制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我省地方标准与北京、天津地方标准的衔接,提升企业在京津冀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竞争力。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标准的衔接,提升建材产品对新型建造方式的适应能力和部品部件的系列化、通用化水平。我省还将完善不同类型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
推进建筑全装修
《意见》指出,为真正达到绿色环保目标,河北省将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倡导菜单式全装修。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满足消费者装修的个性化需要。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制定各类建材产品的绿色评价技术要求,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建材。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确保质量安全
《意见》指出,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生产、施工、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
为确保质量安全,河北省将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加强全过程监管,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并加大对结构部分现场浇筑环节、预制构件连接节点和吊装作业工程的抽查力度;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行业监管,明确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求和质量、安全监管要点,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六大支持政策
《意见》明确,河北省将从土地、财政、税费等方面大力扶持装配式建筑发展。一是土地支持政策。对装配式建筑园区和基地建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造方式的相关要求或面积比例。二是财政支持政策。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农村自建装配式住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予以补贴。三是税费优惠政策。在企业引进相关设备及零部件、墙体材料销售等方面给予税费减免。四是金融支持政策。对建设装配式建筑园区、基地、项目以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五是行业引导政策。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使用产品目录、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人居环境奖评选等方面予以引导。六是优化发展环境。在交通运输、施工管理、建筑面积核算等方面给予支持;在预售许可上,合理核算投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