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国各省份都对各地区农村的危房做出了一些补偿,也推出了不少实际的方案,今天要给大家讲到的是最近广西省就农村危房的改造推出的一些改造实施方案。
一、广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范围
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区仍有农村危房的106个县(市、区),中央补助资金只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及以下各级补助资金兼顾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调整为11143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71805户),河池市的具体任务为21784户,其中天峨县240户。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每户平均约需6万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本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39002.6万元。参照2016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0.15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16715.4万元;县级原则上补助标准0.2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22287.2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和农户筹措。
四、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全区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制定细化的面积标准,但要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6〕135号)要求,从2017年起,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其中保证金3000元包含在户均2.3万元补助资金中,2000元通过统筹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解决。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全区各县(市、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各县财政专户保管。获得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3000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奖金和保证金不予发放。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⒈ 前期工作阶段(2017年8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⒉ 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8月—2018年5月)。2017年8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开工,2018年5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2017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6个县、900个村、70万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7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
⒊ 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5—8月)。全区各县(市、区)、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各设区市要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自治区于2018年7—8月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交叉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