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些宅基地相关知识的朋友应该都会知道: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村集体的农户享有的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不是本村集体的的成员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的。然而,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是可以继承的,只是不能再次进行翻建与重建,到了房屋自然消亡时村集体就会把宅基地收回。可能很多朋友还是会有些质疑这个宅基地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所有,到底能不能够继承呢,其实也是根据情况来定的,下文小编将为你揭晓答案。
对于已经在城市落户,把户口也迁到城市的部分农民来说,是没有继承宅基地的权利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一直能够使用到房屋自然灭亡。要是继承的房屋面临拆迁的情况,此房屋继承人是能够和村集体成员一起获得相应的补偿款的。农村宅基地中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中,分为两部分,首先是对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产权人所有的,另一部分,是对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的部分,这个是不能够继承的,有户口在内的原权利人所享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当允许流转,继承。对于农村宅基地来讲,它的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取得具有1、无偿性2、人身依附性 3、福利性。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农村宅基地是一项不能继承的“特殊财产”。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
看了以上的一些关于宅基地所有权与继承的知识后,大家应该也很明白了吧,不管你的户口有没有迁出都是没有继承宅基地所有权的,但是却能够继承宅基地上建的房屋,而且如果被拆迁也都能获得补偿,不同的是户口迁出的农民是不能再次翻建与重建宅基地上的房屋的。农民虽然不能够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但要是户口没有迁出还是可通过继承房屋来长期使用宅基地的,而且还能翻建重建房子,所以各位农村朋友们户口迁出要谨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