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我国都比较注重发展绿色建筑,毕竟现在环境污染严重,河北省在这方面就赶在了很多省份的前面,这几年在发展绿色建筑上极为迅速,2017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944.6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的37.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62个,评定项目总建筑面积1074.13万平方米。2010年到2017年,全省累计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478项,累计建筑面积3944.04万平方米,标识数量和面积逐年稳步增长,均在全国排名前列。
但是,与河北省每年竣工建筑面积相比,绿色建筑规模仍然偏小。按照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二星级以上项目比例超过80%,并提高获得运行标识项目所占比例。要完成这些指标,任务还很艰巨。
据介绍,目前,河北省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基础和技术标准已经比较完备,出台了《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筑技术应用也日渐成熟,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逐年降低。
制定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一些省市也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为我省立法提供了借鉴。据介绍,2015年7月1日,《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随后,浙江省、合肥市也相继颁布了绿色建筑条例。贵州、广西、陕西、山东等省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对绿色建筑发展的内容也做了相关规定。此外,青海、江西及广州、深圳等省市也颁布了相关绿色建筑的政府规章。
“绿色建筑涵盖建筑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理、检测、验收、运行等全过程,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杨智明说,通过立法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局面,用法律的强制力规范和保障绿色建筑发展,必将开启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