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以来,目前,深圳市也正在大力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在项目建设中,发现传统管理方式已经过时,会影响到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为此深圳市出台了新的政策文件。
(一)响应国家的政策方针。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已明确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9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具有发展节能环保新产业、提高建筑安全水平、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等一举多得之效。会议决定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和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重点,加快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
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要求健全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制度。
11月19日国家住建部陈政高部长在全国装配式建筑工作现场会上,指出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大意义;出台支持政策和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装配式建筑;适应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在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工程造价、招标投标、施工组织、质量监管等方面推进管理制度改革。
(二)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需求。装配式建筑是对传统建筑生产方式的变革,必然带来管理体制、实施机制、技术路线等变化。为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范围,完善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行政服务机制。
(三)解决推广初期的成本问题。由于装配式建筑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规模效应,成本较高,加之设计和施工经验不足,技术路线还不成熟。通过出台扶持政策可以弥补项目的建设成本,促进更多的企业投入到装配式建筑的建设中。
以上就是深圳市关于推动新型建筑装配式发展的政策解析,相信装配式建筑会在政府的推动下发展前景一片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