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危旧房改造的实行,是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农民改善居住条件,解决最基本上的住房安全问题。虽说浙江省经济条件较好,但部分农村也存在危旧房屋,有些困难农民的居住安全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浙江省为了推荐危旧房屋改造,也出了一些政策,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浙江省农村危旧房改造需满足的条件:
1、拥有浙江省当地的农村居民户口,并在当地农村居住,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在当地无房或属于危旧房屋产权所有人。
2、必须属于浙江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中的一类。
3、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多子女家庭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必须带有一个子女,非有意拆户的除外),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
浙江省农村危旧房改造申请:
1、户主申请。浙江省符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条件的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其中要有含有户主正面肖像)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改造条件,评议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不予申报。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核查人员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凡被审核列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需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
5、竣工验收。竣工后,先由各镇政府进行初步验收,再由县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质监站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
6、资金拨付。
只要是属于浙江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中的一类,且你家的房子已经被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就可申请农村危旧房屋改造,还可以获得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