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渚玉琮
中国人都喜欢玉,对中国人而言玉是一种石头,也是一种矿物,往往被称为玉石,但玉与石有着地质矿物学和文化审美上的严格区别,是两种不同的矿物。当然,在远古时代人类知识还未达到一定阶段时,确实存在着玉石不分的情况。因社会生存的需要,人们在逐渐认识玉与石的区别,当玉石分化完成后,二者各具完全不同的社会功能。
玉的文化基因:石之美
我国传统的玉概念、玉定义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认识过程,到了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终于界定为:“玉,石之美者,有五德。”得到全社会士大夫的认同,这种训释一直沿袭了近二千年,说明它有着很高的概括性和权威性。其实,许慎仅仅把握住玉之美(石)和德(儒学)这两个基因,将玉内涵做了规范化的诠释。
“玉,石之美者”是属于矿物学的玉的物理性能和显微结构的反映。玉的质地、色泽确实是美的,也是玉石分化的首要标准,许慎所下定义甚当。五德是儒家“德”这一理念的提炼和物化,玉是德最合适的载体。许慎仅对“玉”字做出解释,而没有对玉做出全面的客观分析,在此提到此释主要是为了探索古人对玉的概括性解说,便于向上追溯,寻求更早的传统的解释。
中国最古的记事传言的文字应始于甲骨文和金文,“玉”字见于甲骨文和金文,如“半”、“丰”都是古“玉”字,均为三横一竖,其形,笔画与楷书“玉”字非常接近,是“玉”的古体字应不成问题。当时的玉不仅包括玉,此外还有玛瑙、石英、松石等美石都包括在玉的范畴之内,这是继承了史前社会通过玉石分化业已形成的玉概念,我们称之为“广义的玉概念”。这种概念沿用至今而不废,当然,这是仅就玉器行业来说的,不能用到文明时代的玉器研究上,即使研究史前玉器时也不应将玛瑙、水晶、松石等笼统地归纳成玉,还是要严加区别,不能模棱两可。
史前时期玉石分化的初步完结在兴隆注、查海文化时期,此后的红山文化更是如此,玉石已分,诸如玛瑙、水晶、松石之类美石已被排除在玉之外,这一点也是十分明确的。这是玉的首要的美学基因,也就是第一个文化基因。在距今8200年的敖汉兴隆洼文化及阜新查海文化出土的玉玦、玉匕形饰上可以看出人对美的追求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它的功能是为了满足人的美欲,所以此玦、匕形饰均为玉美的载体。
玉的文化基因:神物
“玉,神物也”,出自汉袁康《越绝书》卷第十一《越绝外传·记宝剑·第十三》。有一点可以肯定,在黄帝时期,巫将玉与神联系起来,为玉披上了神秘的外衣,玉遂成为巫手中事神、媚神的工具。从此,重要的玉神器也由巫雕琢,由巫专用,归巫所有,玉被巫所垄断。
在笼罩着万物有神的原始宗教气氛之下,玉神物这一观念支配着玉的雕琢和使用,在人们心目中玉就是神,祀玉就是事神,玉由过去的美物摇身一变成了神物,这是人们认识玉及其长期形成的玉观念的一次关键性的转化和升华,即玉由现实的人间美物升为天上的神物。古人认为,玉神物盛于黄帝时期。
发掘出土玉器中出于红山文化的玉器确有不少堪称事神用的玉神器,如赛沁塔拉玉龙、牛河梁积石家出土的玉勾云形器、玉兽首玦、玉圜形边刃器、玉柬发器、玉鳖等均可视为巫事神的玉神器。江淮地区的凌家滩出土的玉龙、玉觋像、玉龟壳、玉刻图长方形片、玉鹰也都是玉神器。太湖地区良渚文化的玉琮、玉锁、玉璧、玉梳背、玉带钩、玉三叉形饰、玉锥形器等均堪当晚期玉神器代表。在玉神物观指导下,巫和玉人雕琢了事神的重器,并推动玉雕业出现第一个高潮,攀登上玉文化史的第一座峰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