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文化玉器
二、如何用考古学方法研究玉器与玉文化(张忠培)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考古学对含玉器的遗存的大量发现,从中获得玉器与玉文化信息的数量与质量,已远远超越了人们从传世玉器得到的玉器与文化的信息。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不仅是因为考古学发现玉器数量之多,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相当一部分学者坚持了以考古学方法考察考古学发现的玉器。这是所以能从其研究的玉器中获得的信息,比从以传统的方法研究传世玉器得到的信息的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原因。因此,我们应该继续推进以考古学方法研究考古发现的玉器与玉文化,而且还主张以考古学方法和考古发现的玉器的研究成果,去审视、释读传世玉器与玉文化,并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再焕发出传世玉器与玉文化的青春。
怎样以考古学方法研究考古学发现的玉器,进而深入这玉器所体现出来的社会关系与文化呢?近年来,我想来想去,悟来悟去,才认识到任何涉及史的研究无不存在如下三个学术层次,即一是实事;二是求是;三是如太史公讲的“通古今之变”。我在本届年会开幕式上讲了那么一段话,又在这闭幕式上讲了前面说的那些话,目的无非是希望研究玉器与玉文化的朋友能通过玉器与玉文化的“实事”和“求是”的探索,达至那“通古今之变”的学术高峰。这自然是“象牙塔”的研究。没有这“象牙塔”的研究,哪能有玉器与玉文化美仑美奂的学术春天,和怎能保持住这学术的春天!那么,玉器与玉文化的研究,又如何在这“象牙塔”内实现“实事”、“求是”和“通古今之变”的探索?下面我就这个问题,和朋友们作点讨论。
(一)就玉器与玉文化的研究来讲,所说的“实事”,是要在认识上搞清楚什么是一件玉器,和一件玉器或一件玉器中的各个构件的材质、器型、纹饰、工艺及功能等,以及这玉器处在何种关系或什么样的人文环境之中这样一些玉器本体固有的文化与社会属性。玉器中的“一件”玉器,既有一件的一件玉器,也有由多件组合成的一件玉器,例如玉佩便是由多类、多件玉器组合成的一件玉器。当人们审视玉佩时,应把玉佩视为是一件玉器,而不能把玉佩的各类构件,看成是“一件”、“一件”的玉器,如果有人如是看待玉佩,那么玉佩就会从他的认识中消失,持将玉佩的各类构件视为是“一件”、“一件”玉器的认识的考古学者,在其田野中就永远发现不了玉佩。自然,当把玉佩视为是“一件”玉器时,也不能忽视对玉佩的各类、各个构件进行仔细认真的考察,同时,也应了解这玉佩是用什么构件组成的,组成为什么样子,怎样组成这个样子,以及为何是这样或那样的造型?其意何在?我想如果对玉佩及其构件应作如是的理解的话,那么,其他器物上的玉饰件、玉构件或玉附件也当做这样的理解。
至于说到要搞清楚那玉器处在何种关系或什么样的人文环境之中这一问题,先得了解这“何种关系”,是指“什么关系”?这“什么关系”,一般来说,当包含不同类别玉器之间的关系,玉器与它类器物或遗存之间的关系,和玉器及它类遗存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要求索玉器处在“什么关系”中,就得将玉器放在“具体单位”中进行考察。房屋、作坊、矿井、陶窑、储藏坑、垃圾坑、祭祀坑和墓葬等都属考古学视为的“具体单位”。所以要放在“具体单位”中进行考察,是出于一个颇为具体的追求,即通过“具体单位”中的遗存的共生,去了解其共生的遗存有哪些遗存,不同材质和同一材质的不同类型的遗存在这“具体单位”中的数量及其数量比例关系,以及各类乃至各个遗存在“具体单位”中所处的空间位置及其所体现的关系,并通过这些数据去认识不同材质遗存之间、同一材质的不同类别的遗存之间、不同材质及同一材质不同类别的遗存与人(如果这“具体单位”中含人的话,例如墓葬)之间的关系。在上面提到的那些“具体单位”中,从至今对这些“单位”所显示的研究的能力与情况,同时就其遗存共生的状态来看,墓葬内的遗存的共生状态,更具典型性。之所以更具典型性,这是因为埋葬死者,乃是生者是以视死如生的观念去送别死者进入虚拟世界继续其现实世界的生活。故葬俗、葬仪、葬制乃至墓葬,基本上便成了生者现实世界生活的投影。所以通过墓葬中的遗存与遗存、遗存与死者的共生关系,便能贴近地探知死者现实世界的生活。当然,通过突变(例如火山爆发、地震、洪水等)掩埋的村落、城市、矿场等场所显示的栩栩如生的图景,来研究古人的生活,虽较通过墓葬所探知的认识更贴近历史的真实,但这类场所的考古学的发现,一是太属偶然,过于稀少,二是显示的往往是先人现实生活的片断,故一般通过墓葬的研究来探索死者现实世界生活,便成为考古学研究的基本途径。据此来看,我们欲通过玉器处在何种关系,或什么样的人文环境之中来把握玉器本体固有的文化与社会属性,就得基本上将玉器置于墓葬这一玉器、它类遗存与人这一共生的“具体单位”中,去求索玉器与它类遗存之间,各类别玉器之间,它类遗存中的各类遗存之间以及不同材质、不同类别的遗存与死者之间的关系,去求索玉器本体固有的文化和社会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