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桌、供案
案是用于放食物的木盘,多以矮足,长方形木制的黑漆上饰纹彩或者雕刻。桌,有两种写法:古人用“卓”和“槟”代用“桌”字。桌比几、案要晚出现。“卓”字有两种意思:第一,高而直;第二,不平凡。从这两个意思来讲,都是对桌的外形描写和功能。
伴随着宗教的兴起,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供桌、供案多陈设在寺庙、宗祠、家祠、客厅正堂等处,是用于供奉、祭祀先人、先烈的专用家具。
随着家具发展和使用功能的多元化,以前用来祭祀的专用家具也逐渐融入现代家居之中。供桌、供案在形制上没有大的区别,以有、无吊头来区分:即无吊头者为供桌,有吊头者为供案。
现代供桌一般陈设在厅堂呈长方形,主要用于供奉祖宗或福禄寿三星,以祈求保佑家庭吉利和睦、幸福安康。这种长方形的供桌、供案,既有陈设的作用,又有祭祀的功能。
在祭祀时,供案一般都是摆放被供奉的对象,而供桌则是摆放供奉品,如酒、水果以及其它食品等。供桌比供案矮,不使用时一般都放置在供案下面,供奉时再拉出来,等供奉完毕,再移回供案下方。
供案又称香案,祭案,多用于寺庙和祠堂中,一般陈设于大殿正迎门佛像前的居中位置,案上置放香火、鲜花、果品和香炉、烛台等供具和祭祀品,一般来说,造型都比较夸张,形体较大,且多在桌边上起“拦水线”,防止酒水碰翻后流在地上。
现代的房屋结构主要以平层套房为主体,所以现在供桌、供案的家庭主要应用功能,就是放位置于玄关或厅堂之处。
2、方桌、圆桌、月牙桌
1、八仙桌
八仙桌方桌古时主要摆放在客厅正堂朝南位置,桌后配供案或供桌。四边长度相等的桌子称为方桌,方桌有大、小之分,大的称“八仙桌”,可坐八人;小的称为“四仙桌”可坐四人。前者约95-98厘米之间,后者约85-94米之间。
八仙桌方桌在制度上尤其是对桌子边长有严格的等级制度,除皇帝以外,所有家庭使用的八仙桌方桌尺寸不能应用2.95尺和2.99尺两种规格,一旦使用,会被控告反叛之罪。
2、圆桌
圆桌是厅堂中常用的家具,一张圆桌和5个圆凳间组成一套,陈设在厅堂正中,颇显雅观。圆桌一般情况下属于活动性家具,常用以临时待客、家宴宴饮(但不用于重要的礼遇接待)。因此,这种圆桌大多为组合式,使用时组装起来,用毕再拆开加以保存。圆桌主要有圆桌和月牙桌(半月台)两种类型。
3、月牙桌
月牙桌(简称半圆桌),由两片拼合,两片拼合的圆桌通常被人称为月牙桌。因为它合起来似圆月一轮,分开来却像月牙两半儿。而由于它是由两个半圆拼成的,所以也叫半圆桌。月牙桌灵活、秀气,平时可分开对称摆放,多在寝室和较小的场合使用。可靠墙或临窗,上置花瓶、古董等陈设品,别有一番风味。月牙桌设计合理,不占用地方,在家具搬动时尤为方便。
3、书桌、书案、画桌、画案、琴桌
该类桌案主要有书案、画案、平头案、翘头案、条案、琴桌等等。其用途大都与文人雅士有关,相比供桌案和方桌要文雅得多。这类家具与以摆放物品为主的桌案类家具有一定的区别,和椅类家具搭配摆放的多些,是供人作画、看书、写字与办公的家具。
4、香几、炕几、炕案、条桌、条案
这类家具主要有香几、炕桌、炕几、炕案条桌、条几、条案等,它属于配属家具。主要应用于桌案、供奉的配属,有时也可当作放置花草盆景的承放类家具使用。由于这几类家具的配属装饰性强,其外形样式颇为繁多。
5、其他桌案
凡不归以上四类的家具均属于该类,种类名目较多。主要有花园桌、摆桌等。
架子床
床榻类
床榻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按材质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为珍贵硬质木材所制,如黄花梨、紫檀;另一类为白木材质,此类床榻或髹漆、或贴金、或镶嵌。
床榻的历史可追溯至神农氏时代,那时还只是专供休息与待客所用的坐具,直到六朝以后才出现高足坐卧具。“床”与“榻”在席地而坐的时代,是有分工的。床体较大,可为坐具,也为卧具;榻体较小,只用于坐具。
魏晋南北朝以后,榻体增大,床与榻同样担负着坐卧两种功能,因而也就难以截然分清了。习惯上认为:床不仅长,而且宽,主要为卧具。榻身窄而长,可坐可卧。
随着社会的发展,今天我们所见到的古典家具中的拔步床、架子床、罗汉床、贵妃榻,都是明清甚至是民国时期的遗存,其中尤以清代的居多。主要有:拔步床、架子床、罗汉榻、罗汉床、贵妃榻。
1、拔步床
拔步床是一种传统的大型古床,或称“八步床”、“踏步床”,是一种功能齐全的床。床下有一木制平台,正面伸出床沿,平台四角立柱,并镶以木制围栏,使床前形成一个浅廊,中间为床的门户,两侧可放置小型家具及杂物。
它造型奇特,体积庞大,结构复杂,好像把架子床安放在一个木制平台上,平台前沿长出床的前沿二三尺。平台四角立柱,镶以木制围栏。还有的在两边安上窗户,使床前形成一个回廊,回廊中间置一脚踏,两侧可以放置小桌凳、灯盏等。
通常,拔步床被安置于一个类似建筑物的庞然大物中。在床与前围栏之间形成一个不小的廊子,廊子两头可置放箱柜之类的小家具,廊下有踏板,围栏有门有窗格平顶板挑出,下饰吉祥雕刻物。拔步床虽在室内使用,却很像一幢独立的小屋子,就像古代建筑一样,拔步床的工艺通常都采用木质髹漆彩绘,因而显得金碧辉煌。
2、架子床
架子床也叫棚架床,因床顶有架,故名架子床。这种床一般四根立柱,床面两侧和后面半月有围栏。基本式样是三面设矮围子,正中无围,便于上下,四角有立柱,上承床顶,顶盖四周装楣板,床面两侧和后备装有围栏。
围栏常用小木块作榫拼接成各式几何图样,也有的在正面床沿上多安两根立柱,两边各装方形栏板一块。正中是上床的门户。床屉分两层,用棕绳和藤皮编织而成,下层为棕屉,上层为藤席,棕屉起保护藤度和辅助藤席承重的作用。
2、架格
架格是一种没有门,被隔板分成数层的家具,用于室内陈设物品。其功能主要供存放物品用,有些依据书体规格制造的称之谓书格或书架。架格美化家居,节省空间,实用性很高,清洁较为简便,等同于现今格架。架格的实用性在书斋中得以极大的体现。平日杂乱放置的笔、墨、砚,笔筒、文玩书籍等,可以被收拾的井井有条。
在清代,架格的使用较明代普及,是书房、厅堂的主要陈设之一,在式样、做工上均优于明式。清式架格与明式不同,明式架格大多做成四面透空,清式架格则将左右及后面用板封闭,因而不如明式柜格亮丽大方。
至于用横、竖板将空间分隔成若干高低不等、大小有别的格子则是在清雍正时期开始流行的形式,这种格内屉板高低错落,俗称“博古架”或“百宝格”,专用来陈放文玩古器,放在书房、客厅雅致非常,有浓厚的清式家具风格。
3、罗汉床
罗汉床是由汉代的榻逐渐演变而来的。榻,本是专门的坐具,经过五代和宋元时期的发展,形体由小变大,成为可供数人同坐大榻。这类床形制有大有小,通常把较大的叫“罗汉床”,较小的仍沿俗叫“榻”,又称“弥勒榻”。
罗汉床不仅可以做卧具,也可以用为坐具,左右和后面装有围栏,但不带床架,围栏多用小木做榫攒接而成,最简单的用三块整木板做成。围栏两端做出阶梯型软圆角,既朴实又典雅。
罗汉床在明代比较常见,一般都陈设在王宫贵族的厅堂中,给人一种庄严肃穆的感觉。这种床可以分为五围屏带踏板罗汉床、五围屏罗汉床、三围屏罗汉床。早期罗汉床的特点是五屏围子,前置踏板,有托泥,三弯腿宽厚,截面成矩尺形。到了中期,前踏板消失,三弯腿一改其臃肿之态,腿足出现兽形状。
发展到晚期,罗汉床仅三屏,床面的三边没有矮围子,围子的做法有繁有简,最简洁质朴的做法是三块光素的整板,正中较高两侧较低,有的在整板上加一些浮雕的图案。复杂的做法是透空做法,四边加框中间做各种几何图案。
4、贵妃榻
又称“美人榻”,古时专供妇女憩息,榻面较狭小,制作精美,形态优美,是榻中极为秀美的一种,其用料也极为讲究,床上彩绘雕刻显得雍容华贵。
明清时期的贵妃榻,展现出精细打磨的技法,体现在对围栏、扶手、榻腿的雕花儿上,龙纹透雕最为流行,大概是源自中华民族对龙图腾的膜拜上;贵妃榻对于榻腿、牙板的细节设计更是精益求精,无论是直腿、弯腿都少不了细琢的花草图案,榻体多为平板和按摩板,体型较之欧美贵妃榻更硕大,展现着皇室的风范和皇权的威严。
有的贵妃榻为单翘头、尾部上卷设计,瑞草卷珠外翻球式直腿,透雕牙条采用拐子纹卷草图案,围栏的二龙戏珠穿云喷水透雕图案最为醒目,它鲜明体现了清式家具的恢宏气派。
还有的贵妃榻则为双翘头设计,头部稍高,插肩直腿,侧面有管脚帐,中部牙条是透雕拐纹、牙头以浮雕相称,围栏为屏风式透雕拐纹,榻面纹理介于按摩面和平面之间,制作工艺明示了它的珍贵。
床榻,作为家具中的大器、重器和家具文化的集大成者,最能体现家具的风格特征。床榻,以其精致古朴、凝重华贵的艺术成就,给我们后人留下许多宝贵的艺术财富,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
柜架类
柜子的使用大约始于夏商时期,古时的“柜”,并非我们今天所见之柜,倒很像我们现在所见的箱子,而古代的“箱”,则是专指室内存放东西的地方。出土文物中,截至目前年代最早的柜子,应该是河南信阳长台关战国楚墓的小箱和湖北随县曾侯乙墓的漆木衣箱。我们这里说它是箱子,是按现代人的说法,如果按战国时的称呼,则应称为“柜”。
到了汉代,才有了区别于现今所谓“箱”的小柜子,柜呈长方形,下有四足,柜顶中部有可以开启的柜盖,并装有暗锁,柜身以乳钉作装饰。到了唐代,就有了较大的柜,能放置多件物品。宋代开始,已有专用的书柜,柜身呈方形,正面对开两门,内装两屉分为三格物。一直到明代之后,才创造出许多柜架类的新品种来。
从功能上区分,中国古典柜架家具大致可分为四类:
(1)卧室类:顶箱柜、官帽柜等;
(2)书房类:万历柜、网背书架、门书柜、千秋书架等;
(3) 珍玩类:多宝格、珍宝柜、博古柜等;
(4) 厨房类:亮格柜、碗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