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佳
5月2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以“拍假与假拍”为题,报道广州佳昊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古今通宝展览有限公司公司武汉分公司虚假鉴定,以境外拍卖为借口骗取服务费的问题。
据中国行业协会在5月24日在其官方网站刊出的信息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均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审核许可,并获得拍卖经营许可证。涉及拍卖文物的,还须取得文物主管部门核准的文物拍卖资格。具有拍卖资质的企业全称中均须出现“拍卖”字样。而此次报道中涉事企业均为展览、服务公司,都不是拍卖企业,从这个角度来说,根本就不存在“拍假”与“假拍”的概念,因为这些企业根本没有拍卖的资格。
这些企业假借拍卖名义,不择手段坑人敛财,扰乱了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使合法经营的正规拍卖企业蒙受不白之冤。因此,国家有关部门英爱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拍卖行为的监督和惩治力度,严厉打击无拍卖资质(包括网络形式)的各类拍卖活动,维护拍卖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随着艺术品市场的火爆,市场上又出现不少打着知名拍卖行旗号招摇撞骗的所谓艺术品投资公司,有的借征集拍品为名骗取藏家的文物鉴定费、送拍费、图录费等,有的甚至把收藏者送来的真品都卷走了。这些投资公司之所以有生存的土壤,除了一些人的“发财梦”之外,更与目前的监管体系有着很大的关系,虽然各地都有拍卖行业协会,都没有执法权,而对于有关管理部门来说,如果没有确凿证据也难以执法,因而给这些企业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因而,我们需要出台有关政策,对于没有拍卖资质,又打着拍卖幌子的企业,予以最为严厉的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