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工作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的征地政策也一直以来备受关注。2021年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后广西农村征地的工作重点以及相关管理措施,那么,2021年广西农村征地工作将如何执行?有哪些相关重点需要我们了解呢?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2021年广西农村征地工作如何执行?
1、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1)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2)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其征地补偿参照当地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3)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依法获得批准的土地征收但尚未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的,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2020年1月1日后依法获得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标准按最新公布实施的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规范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
(1)征地批后实施时,项目所在市、县应按照土地征收公告以及已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并在供地前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2)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到账凭证,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纳入村务公开,接受监督,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不得延期、分期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3、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
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可采取留地安置、就业安置、农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可将因征地而失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积极创造条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信息和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
有关2021年广西农村征地如何执行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了,广西政府公布此次征地管理工作意见,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当地征地工作,加强监管力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乡村振兴事业开展。小编今后也会在住宅在线平台为大家带来更多最新最实用的农村建房小知识,感兴趣的朋友请多多关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