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村房屋和大多数地区一样是自建房,而且也有发布自建房的管理规定,下文住宅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关于太原市自建房管理条例的介绍,想了解的朋友速来围观。同时,还整理了太原市自建房哪些人能申请的问题,看完记得分享哦!
一、太原市自建房管理条例
《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将会在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七章,将农民朋友建房的一些相关情况进行明确的规定,划分了各部门对自建房相关事宜的管理及监督职责。其中就农村自建房而言,主要有以下规定:
1、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农村自建房。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活动应当符合房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尾矿库区、地下采空区、地震断裂带,铁路建筑限界范围和电力线路保护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区,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内建设农村自建房。在公路两侧五十米内不得新建农村自建房。
4、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省规定的面积。
二、太原市哪些人能申请使用宅基地?
根据《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能申请使用宅基地的人如下:
1、确需分户的人
根据相关的规定可知,因为结婚等方面的一些原因确需分户的人,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宅基地。
2、依法落户的人
如果依法将户口迁入了村集体组织的人,在村里没有房屋居住的也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但是,必须要是落户已经成为了村集体的正式成员,并且在原籍上宅基地已经依法退出了的,若正在办理落户申请的则不能申请宅基地。
3、依法拆迁的人
如果是依法拆迁的,这样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是允许搬迁重建的,也就可以依法去申请宅基地了。
4、原址因自然灾害无法居住的人
自然灾害是不能人为控制的,如果自己原来居住的地方,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继续居住,需要搬迁重建房屋的,这类人群也是可以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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