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想在农村建房的人来说,其需要有农村宅基地,并进行一些审批流程,若是没有农村宅基地,需要向村集体申请,申请宅基地一般是不用付费的,但近期有人说农村宅基地要交费,那农村宅基地交费合理吗?
一、农村宅基地交费合理吗?
针对“农村宅基地交费合不合理”的问题而言,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弄清楚宅基地是因为什么而交费,具体如下:
1、因宅基地超标而交费
针对宅基地超标的问题而言,地区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是不同的,有部分地区实行对多占、超占的宅基地进行收费,有些地区是实施将宅基地收回等措施的,就拿对多占、超占的宅基地进行收费这一情况来说,河南新乡石婆固镇近期发布了《石婆固镇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一户一宅”超出起征点面积的多出部分实行阶梯式计费,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主要将纳入村级账户管理,主要用于村庄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退出补偿等。安徽六安金寨镇也制定了有偿使用费阶梯累进的收费方法。实施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措施,能更好的管理宅基地,相对也能节约土地资源。
2、因申请宅基地而交费
据了解,申请宅基地是不需要村民交费的,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于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成员来说,可免费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不需要支付申请宅基地的费用。这里要注意是有条件限制的,比如申请时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申请,要满足所规定申请的条件,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若是符合规定,但让其交费,那么这种行为是违规的,可以到政府部门或者是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反映。
二、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是怎样的?
1、近期自然资源部公布了一则《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简称《答复》)的信息,《答复》中的第六点是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的,《答复》明确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2、但是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也就是说,当农村宅基地上有房屋存在,且继承人是村集体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时,城镇户籍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若是宅地基上的房子不存在了,那么将不予继承,因为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并且城镇户籍的继承人要是与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亲缘关系人,宅基地上的房屋不适用遗赠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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