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报修流程有哪些?
1、对于上门维修的人员,一定要穿工装并带上鞋套,带齐维修所需的工具和对讲机;
2、情况核实后,在得到业主的允许后,脱掉鞋子进入家中,再次查看清楚需维修的内容;
3、请住户验收维修结果并在《派工单》上签署意见;
4、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工人需要再向主任助理汇报维修情况。
二、物业维修范围有哪些?
(一)房屋本体
1、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恢复承载能力。
2、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
3、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面层。
4、玻璃幕墙整体灌注结构胶,更换变形铝合金框架、损坏玻璃。
(铝塑板墙面参照执行)户外走廊通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门窗整体修换。
(二)公建配套:
1、道路(路幅宽7米以下):路面破损50%以上,整体修复路面、路沿。
2、绿地: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绿地率下降30%的,进行补栽、补植。
3、公益性设施(休闲椅凳、垃圾桶、亭廊、台、池、雕塑、游乐场、健身设施等):经验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设施自然损坏需修换的。
4、小区围墙及大门:因自然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三、物业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点二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1、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百分之二点五,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百分之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百分之三,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百分之四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