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的进一步扩张,城市附近的农村土地房子被拆迁和征用,这些事关农村百姓的切身利益,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农村土地房屋拆迁的一些常见问题。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对被拆除房屋面积应当如何认定?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2、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
一般情况下,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集体土地上无证房屋=违章建筑吗?
要分析是否是属于违建,要认真分析具体事实,综合参考房屋的建设时间、对违法建筑认定的主体、进行相应处罚的注意、以及是否过了处罚时效的问题。
4、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拆迁,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哪些费用?
拆除非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5、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可以参照国有房屋征收标准吗?
第一种情况是集体土地早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但是并没有拆迁,也没有要求腾退搬家。之后数年进行拆迁。这种情况请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第二种情况就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标准是否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
农村土地房屋拆迁还有更多的细节问题,如果你在农村的土地房子被拆迁,建议大家多查查相关法律知识,不要丢弃自己该得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