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满18周岁,拥有深圳户口,同时连续缴纳三年社保。
2、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已结婚的申请人配偶需是深圳户口或居住证满一年以上。
3、有家庭的申请人和配偶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被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被民政部门认定抚恤补优抚对象。
二、深圳公租房入册后流程
1、入围名单公示
市住房和建设局按配租通告确定入围户数,形成入围名单,向社会公布。
2、打印提交申请书
入围名单内申请人登陆租赁中心网站打印《认租申请书》,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认租申请书》。
3、审核申请
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入围名单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在市住房和建设局和租赁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选房
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入围申请人进行选房。
5、签订租赁合同
选定住房后,认租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租赁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6、办理入住手续
签订合同后,到公租房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三、申请公租房的注意事项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2、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4、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
5、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