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民来说,家中承包地和宅基地都非常的重要,由于历史或是其他特殊原因,农村中也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可能有些农户不知道,家中即使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也是合法的,也能正常进行土地确权的,下面就来看看哪些“一户多宅”是合法的吧!
一、什么是“一户多宅”?
一户一宅是针对农村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而言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是拆迁的房屋依旧是建立在农村土地上的,就有可能会产生一户多宅的情况。
二、非法“一户多宅”的认定是什么?
1、不符合分户政策的一户多宅。
2、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
3、骗取审批手续建造的一户多宅。
4、其他违法建设。
三、“一户多宅”违法怎么处理?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四、哪些情况下“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1、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
在农村中可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户村民同时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总面积并没有超出当地规定的标准面积,出现这样情况的宅基地是完全合法的,可以按照一宅的情况来确权。
2、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
这是一种特殊情况,一般很少遇见。就是在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建设后的新房符合当地乡村建设的规划,然后经过本村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可以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这样的情况也能够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3、由于历史原因继承而来形成的一户多宅
大家都知道,农村中以前也是有不少的地主、乡绅的,他们拥有多处田产,如今他们的子孙有权利继承这些旧房屋。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因为“地随房走”的原则,这种因继承先辈遗产的情况而形成的一户多宅,也是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的。
4、利用宅基地合法买卖的方式获得
众所周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宅基地买卖是法律允许的。也就是说,农民的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成员中买卖,不能卖给城里人。在农村中由于申请宅基地建房太过繁琐,而且还很难审批下来,所以那些着急用宅基地的建房的人就会花高价购买,这种情况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也会正常予以确权。
预计2018年底前土地确权将要全面完成,农民的朋友们都拿到了土地的“土地确权证书”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