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天灯弄77号,上海老城厢一片低矮的房屋中,掩藏着一座老建筑书隐楼。记者昨天随市政协委员现场调研,走进这幢清代民居,只见部分房屋摇摇欲坠,精美木雕构件堆在地上,很难想象此处是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
据介绍,书隐楼曾是明代沪上著名私家花园日涉园的一部分。日涉园为明代进士陈所蕴所建,后陈家败落,到清康熙年间,日涉园被上海名绅陆明允所购,至乾隆年间其后代增扩书屋并改名书隐楼。故书隐楼主体为清代建筑。1881年,书隐楼由郭家购得,此后一直为郭家私宅。上世纪50年代中期,书隐楼被街道工厂占用,作为生产车间;上世纪70年代,书隐楼主人收回房屋时,已破损不堪。1987年,书隐楼被公布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然而破败的书隐楼一直没有得到彻底修缮。
文保单位为何得不到修缮保护,问题症结在于“私有产权”。
文物保护法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产权人应依法承担修缮的法律义务。文保法同时也规定,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但怎样帮助、程序如何等没有详细规定。
由于书隐楼属于私产,谁出钱、怎么修、修完如何处置,成为这幢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启动修缮的最大阻碍。事实上,政府部门并非没有介入。早在上世纪80年代,政府部门就多次提出通过房屋置换、经济补偿等手段买下书隐楼产权进行修缮保护,但因书隐楼产权人众多,部分已移居海外,产权人之间的分歧也很大,谈判始终难以达成一致。在博弈过程中,书隐楼因缺乏维护,一年年残败损坏。
产权人之一郭女士仍居住在书隐楼。她在现场告诉大家,“居住是为了保护”。她认为,对于把房子修缮好这一点,大家的想法都是一致的。
然而,因为是私产,“即便政府出面修缮也需要获得产权人授权。”黄浦区文化局负责人说,书隐楼的产权关系人有24人,遍布全世界,政府部门连获得一份委托书都很难。
如何破解私有产权文物的修缮困局?“私有产权的文物,物的所有权属于私人,但其蕴含的文化是社会公共财产。”市政协委员高富平认为,公权力应对这类文物有所限定。在高富平看来,书隐楼建筑破败,其作为“物”的价值差不多已经不存在了,现在存在的是文化价值。因此,现在对书隐楼的抢救,是属于修缮还是重造,这类情况是否还适用文保法,都值得商榷。
“是否可以对书隐楼现状拍照、公证,同时将修缮方案报给产权人,要求产权人出钱,如果产权人不愿意出钱,政府可以出,但以后产权人不能再主张产权。”高富平说。
市政协委员朱少伟不止一次拜访过书隐楼。他认为,对于书隐楼的修缮,不要再纠结产权问题。可以将其视作文化产业,以股份制的模式共同运作。现在有不少热衷于老城厢历史的商业机构,可以让民间资本注入进行修缮和经营,产权人和注资者共同持股,实现可持续发展。”
“书隐楼的问题看似无解,但应该讲可以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市政协文史委主任马建勋说,政府需要依法行政,要把法律资源整合好,同时也要做好与产权人的协商谈判工作。市政协委员沈民荣也认为,应最大限度发挥私有产权的作用,政府不可大包大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