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香港保利到上海举办秋拍预展巡展,古代书画和近现代书画中,譬如齐白石的作品、黄宾虹的作品,都出现了以复制品代替原作的情况。虽然展品明明白白标注了是复制品,但仍引起网络上的热议,有人大晒鉴定体会,有人看不惯香港保利的“这副嘴脸”,也有人表示,这只不过是由于艺术品进出关的不便所致。那么,预展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否会得不偿失,白忙活?究竟能不能用复制品做替身进行巡展?业界专家展开了辩论。
正方
北京隆荣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建业:
根本就不该用复制品做巡展
用复制品代替原作进行巡展,在我看来,不是不太好,而是根本就不应该。拍卖行做预展巡展,本意是便于藏家鉴别作品的真伪,而复制品跟原作有着本质的区别,仿得再好也没法让人判断原作的品质,还不如摆一帧照片算了。
我们都知道,鉴定书画作品要依据五个方面:第一是作品的风格,这个复制品能够反映出来;第二是作品所用的纸和墨,什么时代用什么样的纸,这是有据可依的;某位画家喜欢用什么样的纸、什么样的墨,专家也能做到心里有数;另外,墨和色渗入纸的程度,跟画作存放的时间大有关系,有经验的人一眼也会看明白。而这些,在复制品上却根本无法体现出来;第三是印章,复制品可以看出印章的风格,但看不出印泥的成分,也看不出印章盖在作品上历时多久,因为印泥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改变;第四是题跋,复制品未必会将原作之外的题跋也复制出来,所以无从为鉴定提供参考;第五是历史文化知识在画作上的体现,这一方面,复制品对鉴定的影响倒是不大。但五个鉴定要素中,复制品缺了至关重要的三条,也就无从依靠其来判断原作的真伪。因此这样的预展巡展,对藏家而言没有什么重要的参考价值,大家无法做出买或不买的决定。大多数藏家表示不理解是很正常的。
尽管香港的拍卖公司到内地做巡展,确实会涉及到艺术品的出入关问题,但是,用复制品替代原作做巡展,显然已经失去了预展的意义。大家还不如从网上看看这件东西就得了,网上的图片同样可以反映原作的大概风貌,提供与复制品相同的信息,还省得大家跑一趟。
艺术家、评论家及策展人徐子林:
投资性收藏泛滥是“同谋”
拍卖公司敢这么做,某种程度上暗示了一种中国特色的艺术市场现状:很多人对拍卖的艺术品本身并不关注,只是当做一种标的物来看,只要能够涨价,可以转手赚钱就行了。
其实,与香港保利同期在上海举行秋拍预展的,还有香港的苏富比和佳士得,但人家拿来的全是原作。这样一比较,藏家心理上的落差就会很大,觉得那两家公司对藏家很尊重,而这边似乎对藏家很轻慢。
进一步来说,从拍卖公司最初做预展巡展的出发点来分析,也可以知道,展示原作对藏家有多重要。
由于艺术品拍卖通常只能在某处上拍,譬如香港的拍卖公司只能在香港拍,北京的拍卖公司只能在北京拍,而买家则来自全国各地乃至全世界,如果他们看不到实物,那就很难提起参拍的兴致,因此,在目标消费群体很集中的地方,拍卖公司一般都会进行预展巡展。不过,巡展并不是展示所有拍品,而是根据市场的细分展出部分拍品。拍卖公司都有会员数据库,可以根据实际做调整,譬如台北古代书画的藏家比较多,那带去的可能就以古书画为主。总之,预展巡展的目的就是把可能感兴趣的拍品送到最靠近他的地方,让他可以第一时间去观摩、感受,激发他参拍的热情。
另外,真正的藏家下定决心竞拍一件东西,首先必须辨别真伪,了解作品的品质,这就更需要看原作。否则,如果面对的是复制品,哪怕是高仿品,也很难就此对原作做出准确判断。我经常接触到一些藏家,发现他们在看图录时,很容易激动起来,表示要买这个买那个,一旦到了预展现场,才发现实物跟图录上的效果差别太大了,不得不放弃;也有的藏家看图录时,对某件作品并没有上眼,但到了现场,发现原作很震撼自己,于是改变了购买计划。所以预展最重要的作用,恐怕是把原作原貌呈现给大家,这样才能让藏家心里有数。
可惜,现在收藏的性质发生了很大变化,或者说陷入一个误区。我跟一些专门负责市场的业内人士聊过,他们无一例外地告诉我,现在投资性收藏特别多,很多人买艺术品并非出于真正热爱,也没打算长久持有,他们关心的是投资回报,因此,只需要根据拍卖公司的品牌,根据各方面的信息来判断自己是否要买这件作品。即使把作品提回家了,也可能懒得打开,直接搁进仓库里等着下一次上拍。
因此,当拍品的真伪、好坏已经变得无足轻重的时候,拍卖公司也会觉得自己并不需要投入太多功夫去弄预展,只要大家愿意参加竞拍就行了。两者合力,就出现了这种有趣的印刷品巡展。
反方
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国强:
用复制品肯定事出有因
我认为,香港保利到内地办预展巡展,一部分展品用复制品替代原作,肯定是事出有因。我想,没有哪家拍卖公司能带原作偏不带,却花心思去弄些复制品来展出。由于艺术品进出关的程序比较复杂,拍卖公司在手续方面可能有点问题,或者在运输方面有点问题,不得已退而求其次,带了复制品到内地做巡展,这根本就不涉及什么拍卖公司的态度问题。
其实,拍卖公司做预展巡展,目的无非是推广,告诉人们我将上拍这样一件东西,如此而已。我们都知道,现在好的复制品仿真度非常高,很多情况下,靠肉眼是无法区分原作和复制品之间的差别的,只有在显微镜下才能够辨别两者之间的细微不同。所以从欣赏的角度讲,看复制品和看原作,并无太大区别。而真正有意向要买的人,自然会到香港的现场去,也自然会跟拍卖公司取得更多联系,获得更多资料,以便深入了解这件东西。
在我看来,中国自身成长起来的拍卖公司,在服务上绝对不怕跟国际任何大牌拍卖公司比。我相信,真正的买家对巡展中使用一些复制品,也不会有什么质疑,有意见的人,往往倒是那些外行人,纯粹是看热闹、瞎起哄。
我总觉得,这世界上的很多事,要多往积极方面想,少往负面看,现在很多人都不惮从坏的角度去揣测别人,这是挺可悲的一种风气,亟待扭转。
知名收藏家颜明:
不必在复制品问题上较真
我想,拍卖公司进行预展巡展的目的,主要在于扩大自身的影响力,说白了就是做广告,展品只是为宣传服务,而且他们也只会展出一小部分拍品,大概就是总量的百分之一二而已,所以大家大可不必在是否为复制品的问题上过于较真。再说了,拍卖公司完全可以不来做巡展的,他们来了,总比那些不到内地做巡展的公司要好吧?何况,现在的复制品做得也非常好,清晰度很高,预展时也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藏家根本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如果对某件作品真有兴趣,可以到拍卖现场去看嘛。
在我看来,拍卖图录提供给藏家的参考价值,远比巡展大得多,因为图录上的作品很全,更可能挑选到心仪的作品。每次参加拍卖,我都是先仔细研究图录,发现有比较满意的,再去现场看原作。至于巡展,主要是扩大拍卖公司的影响,对藏家反而没太大意义。所以我一向的态度是有空就去看看,没空就作罢。这次香港保利过来预展,正好我人不在上海,没到场也不会觉得有多大损失。
中立方
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王凤海:
纯招商的巡展才可行
从这一事件看,如果拍卖公司的巡展是单纯的招商宣传,那用复制品替代原作也无大碍,这属于展示标的的一种辅助手段,因为复制品也可算是资料之一,但这样的巡展不能替代标的展示,竞买人也不能根据这些复制品来决定是否参拍。而就行业惯例而言,巡展通常都是标的展示,这样既可以完成法定的展示义务,又进行了积极的招商,从这个角度说,如果展示过程中使用了复制品,那按照内地的“拍卖法”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内地的“拍卖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因此,拍卖公司必须对标的而不是对复制品进行展示。
为什么要制定这一条呢?我一直坚持拍卖公司不应该对标的进行保真,因为文物的鉴定只有三个方式:专家目鉴、文献佐证和仪器辨伪,而这些都无法做到百分之百准确,因此拍卖公司可以做出瑕疵不担保的声明。那么,标的展示就起到了保护拍卖公司和竞买人双方权益的作用,让竞买人可以近距离地对拍品进行观察、辨认并作出判断,决定是否参加拍卖。竞买人看预展最想知道的就是标的的真伪问题,而复制品本身就是假的,如果标的展示变成了复制品展示,那对竞买人而言,这样的预展完全失去意义;从立法的根本意义上讲,如果标的展示变成了复制品展示,那显然跟内地的“拍卖法”是背道而驰的。
也有人说,这个事其实很单纯,就是艺术品进出关的程序比较复杂,可能由于来不及办手续,拍卖公司不得已使用了部分复制品。这样的解释,毋宁说是一种托词。如果拍卖公司觉得确实太仓促,来不及办好手续,那就将巡展的时间改一改,做好充分准备再进行也未尝不可。我们不能因为条件的限制而回避了问题的实质。
总而言之,如果是单纯的招商,那拍卖公司的这种做法虽有悖常情,于法于理却也无可挑剔;如果是完成内地的法定程序,那就必须是标的的实物展示,而不能用复制品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