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齐先生向何先生借了100万元,并拿出自己收藏的明代书法家王宠《行书十律》手卷作抵押。借债到期后,齐先生一直未能还钱。按约定,何先生找到拍卖公司拍卖手卷,却流拍了,他便以26万元私下卖给了一个朋友。何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齐先生偿还剩余的本金利息200万元。但齐先生称其书画已升值到500万元,向法院起诉何先生是恶意贱卖手卷。双方的纠纷持续了近五年,直到前不久,南京中院判决,两方均不支持。
齐先生称这幅手卷是自己花170万元买回来的,2004年曾拍出155万元的价格。何先生以26万元卖出的时候,手卷的市场价已达500万。他认为何先生贱卖字画,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便以何先生恶意处置手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先生赔偿其损失500万元及利息。
法院委托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司法鉴定。认证中心认为,近年来上拍的王宠作品有不少是伪作,要判断真伪一定要看到实物。但当法院要求何先生提交字画时,他却一直交不出来。他所说的朋友也拒绝出庭作证。法院认为,何先生既不能证实真的卖了26万元,又不能提供案涉手卷,致使手卷是否足以抵偿债务、齐先生是否还要还钱、要还多少钱,都无从确定。所以对于他要求齐先生赔付剩余本息,南京中院最终没有支持。
庭审中,齐先生拿不出170万元的购买凭证。而由于买方未付款,155万元的拍卖价格也不能被认定为手卷的价值。最终,法院认定齐先生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其关于手卷价值500万元的主张,驳回了他的请求。
南京市中院承办此案法官称,近几年,以名人字画质押为借款提供担保,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这类型案件中主要争议不在于借贷本身,而是双方当事人对出抵押物的真伪、价值等方面的争议。名人字画属于特定物,通常要通过司法鉴定来鉴真伪。但债权人(质权人)常以将质物变卖或其他理由不提供质押物,不光给法院审理带来困难,也让争议双方维护自己的权益更难。(涉案人物均系化名)(陈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