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道光皇帝朱批闽浙总督刘韵珂奏折
刘韵珂 (1790—1864),字玉坡,号荷樵。汶上县刘楼村人。1806年(嘉庆十一年),中拔贡,朝考第一,授刑部七品官。后擢升员外郎、郎中。1826年(道光六年),京察列为一等,授道府级品位。其后,历任徽州、安庆知府,云南盐法道、浙江按察使、四川布政使等。1840年(道光二十年),鸦片战争爆发,英军攻陷定海。浙江巡抚因守卫不力被革职,调刘韵珂继任。赴任后,奏请皇帝拨款设局,赈济集于宁波等地的难民,修筑沿海各府口岸炮台, 扩充守卫军队。 皇帝准奏,派大臣耆英前往实施。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8月,英军扩大侵略战争。9月,英舰威逼浙江沿海口岸。面对强敌,他退据省城。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春,为挽回败局,欲借奕经前来援助之际,夺回宁波。但数战之后,不但宁波未克,而且战火又波及慈溪、奉化。他失望动摇,急忙上疏《十可虑奏》,声称英军武器精良,又有汉奸帮助,与之抵抗,徒耗实力。《十可虑奏》一时成为清廷主和派论据,并成为促使皇帝与英人议和的因素之一。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 5月,擢升闽浙总督。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闽浙两省灾荒。次年,洪秀全起义于广西,势不可挡。他遂以年老多病为由,告老还乡。乡居十余年间,除先后于1856年(咸丰六年)、1860年(咸丰十年)两次督办山东团练外,多是泛舟渔猎于蜀山湖中,或于家中研习书法。同治初年,皇帝诏他进京,委以三品京官。他以耳聋目昏等由相辞。后卒于家中。